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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河西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本市一起特大盜伐林木案件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緩刑,並處罰金1萬元等。
據了解,2009年3月10日至3月16日間,董軍在承包某企業土方平整工程時,未經園林部門采伐許可,私自通過孫宇、高強聯系介紹,將該企業園內的樹木賣給胡旭、程超砍伐。董軍從中獲利人民幣6000餘元,孫宇獲利人民幣200餘元,高強獲利人民幣1200餘元。胡旭從董軍處購得該場地樹木後,以8000餘元的價格將該樹木轉賣給張明砍伐。張明將樹木砍伐後,把其中的樹枝變賣,獲利人民幣1萬餘元。其間,程超在砍伐現場為砍伐人員買水、做飯,並伙同胡旭,以2880餘元將砍伐的樹乾變賣給曾某(另案處理),程超從中獲利200元。
經鑒定,被害單位遭砍伐的刺槐立木蓄積18.627立方米,柳樹立木蓄積14.857立方米,白蠟樹立木蓄積0.29立方米,椿樹立木蓄積0.096立方米。
案發後,涉案6人相繼被警方抓獲。日前,河西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6名被告人行為均構成盜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檢察機關指控事實和罪名成立,綜合考慮相關量刑情節,故作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記者馮琳周蘇晉通訊員李曉青劉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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