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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四點一線』工作機制以化解社會矛盾為制度目標,以人民法院主導下的調解(包括社會調解與司法調解)為解決糾紛主要手段,以基層為解決糾紛的重點對象,以法院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保障,構建了一種立體化的糾紛解決機制,突破了人民法院目前相對單一的糾紛解決模式,為人民法院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方案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
『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進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達訴求、及時有效解決問題的社會環境』是全國政法工作的重點之一。『四點一線』機制將『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制度建設與制度運行的主線與目標,在工作方向上與此保持了一致。
為了實現化解社會矛盾的政法工作目標,中央與最高人民法院將調解作為重要的方法之一。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特別強調了幾個理念:第一個是『調解也是執法』的理念,強調不僅人民法院的裁判活動是執法,調解也是執法;第二個是『調解優先』的理念,強調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第三個是『案結事了』的理念,強調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要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上述三個理念的提出,表明了中央與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加強調解工作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的決心。『四點一線』機制正是將調解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主要方法,力爭通過各種形式的調解工作在了結案件的同時徹底消弭對立與衝突。
為了實現化解社會矛盾的政法工作目標,中央與最高人民法院強調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和加強基層工作,以相關部門的緊密配合作為化解矛盾的有力保障,以鄉鎮、街道作為化解矛盾的重心。『四點一線』機制當中的『巡回法庭進社區』與『人民調解進法院』正是將基層作為調解工作的重點對象。『四點一線』機制當中的『司法行政齊聯動』與『行業法院共調解』正是強調法院與相關部門在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的協調配合。
二、『四點一線』工作機制符合『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人民法院工作主題當前,『為大局服務』重點表現為人民法院應當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務。這一目標的實現,需要人民法院與主管經濟的行政部門、各行業協會等相關部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需要人民法院采取包括訴訟、調解在內的多種多樣的糾紛解決方法。『四點一線』機制當中的『司法行政齊聯動』與『行業法院共調解』所強調的正是法院與相關部門相互配合,以調解的方式解決包括經濟糾紛在內的各種社會矛盾。西城法院的轄區內有諸如『金融街』等的繁華商業區,經濟活動活躍,經濟糾紛頻發。西城法院通過與工商、稅務、消費者協會等相關部門相互配合,以調解的方式解決了大量經濟糾紛,為西城區經濟的平穩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為人民司法』著重強調人民法院應當為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務。當前,一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到人民群眾訴求的反映和對人民法院司法服務的接受。例如,繁復的訴訟程序與相對高昂的訴訟成本讓老百姓『不敢打官司』、『不願意打官司』、『打不成官司』;又如,中國社會的人際觀念讓老百姓因為害怕『有傷和氣』而拒絕訴訟。要做到『為人民司法』,必須有效解決如何讓人民群眾能夠接受司法服務,願意接受司法服務的問題。『四點一線』機制當中的『巡回法庭進社區』與『人民調解進法院』充分體現了便民、和諧的司法理念,在司法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大量解決社區群眾糾紛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社區和諧。
三、『四點一線』機制符合中國國情與現實需要中國社會歷來有『厭訟』的傳統,『生不入公門,死不入地獄』的說法在民間代代相傳。人民群眾不願意將訴訟作為解決糾紛的方法,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纔走進法院。這就意味著有大量的社會糾紛游離於法院之外。如果我們不能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法,那些無法得到及時解決的小矛盾、小紛爭將日積月累,因量變而質變,最終影響社會的長治久安。針對中國的國情,我們必須將化解社會矛盾的重點放在基層,充分運用訴訟外的糾紛解決方法及時化解矛盾。『四點一線』機制強調社會調解的作用,並在必要時將社會調解轉化為司法調解,確保了社會調解的效力。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社會調解效力低下這個制約社會調解作用發揮的瓶頸問題,最大限度地發揮了社會調解的作用。
當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內的全國各級法院的案件受理量不斷增加。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各類案件13318件,同比增長26.2%;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各類案件1137萬餘件,同比增長6.3%。各級人民法院處於滿負荷工作狀態,加班加點成為常態。不妥善解決人民法院審判力量不足與案件不斷增加之間的矛盾,社會糾紛將無法得到及時解決,審判質量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解決問題的關鍵是減少法院的案件受理量,將大量的社會矛盾化解在法院之外。要做到這一點,人民法院必須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充分發揮社會調解等訴訟外糾紛解決方法的作用。『四點一線』機制對上述問題的解決具有針對性,能夠較好地滿足現實需要。
基層法院的改革與探索,必將為我國全面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供有益的經驗。作為人民法院最高等級的法官培訓機構和人民法院的重要科研基地,國家法官學院將對ADR機制的研究和對人民法官司法調解技能的培訓作為工作的重點。國家法官學院與西城法院共同成立『國家法官學院ADR教學科研實踐基地』是一種優勢互補的合作,『四點一線』機制的有益經驗將通過國家法官學院培訓工作的開展讓更多的法院分享與受益。 (國家法官學院院長高憬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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