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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辦法(草案)》正在調研論證,提出沈陽將設立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記者朱曉京『醫療糾紛』已成為讓醫院、患者及家屬都『頭疼』的焦點、難點問題,且呈上昇勢頭。醫患雙方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結果導致雙方都不滿意,矛盾愈演愈烈。
5月5日,記者獲悉,為破解醫患糾紛難題,沈陽正在加緊立法,積極探索第三方調節機制,通過設立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第三方』介入調解,和平解決醫患糾紛。
醫患糾紛逐年增多記者在市內各大醫院了解到,由於醫護人員在檢查、治療、手術、護理等行為中的偏差,或者是溝通、理解上的誤會,都可能引發不同程度的醫療糾紛。一些患者『提防』著醫生,心裡老是『猜忌』,在這樣的心理作用下,任何一點兒小矛盾都可能會昇級。
各醫院醫政科的負責人都曾抱怨,『醫生護士被罵、被打的情況時有發生,醫患糾紛越來越多。』
『調解工作越來越難做。』記者了解到,過去一旦糾紛發生,一般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但很難達到讓雙方都滿意的結果。如果求助於衛生部門來調解,老百姓又總覺得『不公平,他們肯定得幫醫院』。於是,『一場醫療糾紛下來,雙方都精疲力竭』。
引入公平『第三方』由此,引入獨立於醫患雙方之外的具有較強公信力的第三方,來調解醫患糾紛成為一種新模式。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有關『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處理機制』的法規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目前,《沈陽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辦法(草案)》已初步形成,正處於進一步調研論證過程中。
其中,明確提出沈陽將設立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它的介入,向患者及其家屬或者醫療機構提供醫療糾紛調解諮詢和服務,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公平解決糾紛,防止醫療糾紛進一步激化。
為確保『第三方』的公正,《草案》強調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公開招聘具有一定醫學和法學等專業知識、公道正派、具有調解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醫療糾紛調解員。而這些調解員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醫患雙方當事人隱私,更不得有威脅、引誘當事人達成調解等行為。而最根本的是,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調解員補貼經費將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既不拿醫院的錢,也不收患者的錢,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從根本上保證了調解的公正性。』
保險公司負責理賠人民調解委員會對醫療糾紛進行調解,拿出調解結果,接著,還需要建立與之相聯系的醫療責任保險理賠機制。
據介紹,在新的模式下,醫院需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對確定的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及時向患者付賠償金。
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目前天津、寧波、溫州等市已經實施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效果不錯。在天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去年接待980多人次調解申請,受理137件,調解成功率為85%;寧波受理調解申請724件,已調解524件,問卷調解滿意率為98.5%。而且三個城市『醫鬧』現象同比均下降了50%以上,信訪情況也明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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