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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近日,記者了解到,新樓市調控政策的出臺對於『臨界點』簽訂的合約造成了一定影響。由於『二套房』和『三套房』的購房者被要求提高首付和利率,樓市走勢也不明朗,很多人想到退房,然而開發商、二手房主並不願意退還定金。對此,律師認為新政不屬於不可抗力,不能成為解除合同的理由;業內人士建議購房者少付定金、謹慎簽約。記者姚華實習生杜敏
案例 退房者要付三倍賠償家住塘沽區的江西人小王在一家大型保險公司做業務員,今年3月底她看中了塘沽區鴻正家園一套100.59平方米的二手房,總價138萬元。小王和房東最終商定的總房價為135萬元,當天便交付房主3萬元定金。因為當時房價上漲很快,小王擔心房主『坐地起價』,便和房主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需要賠付另一方3倍定金作為賠償。
樓市新政出臺後,小王因為房子的問題天天吃不下,睡不著。她覺得房價肯定會下跌,自己『衝動』買房的成本太高了,於是聯系房主打算協商退定。令小王沒想到的是,房主的態度非常強硬,堅決要求小王賠付3倍定金,也就是9萬元。負責此交易的中介經紀人表示:『雙方至今都沒有達成共識,還在鬧著呢。』
數據 違約比例暴增一倍多目前,退定現象在本市已悄悄蔓延。中原地產(天津)三級市場部區域總監朱慶江表示,從近期的成交數據來看,違約比例已達5%左右,而之前最該也就是2%。業內人士表示,2009年以來,在二手房市場的違約中,90%都為房主認為售價過低而違約。而在今年4月15日以後,買房客戶違約現象明顯增加,在違約案例中佔到70%,其中八成人給出的理由是銀行首付門檻提高,無力籌措資金。
河北區某樓盤開發商預測,退定現象不僅存在於二手房交易中,很多開發商銷售的新房面臨『退房潮』,預計在本月將達到頂峰。屆時,市場上可能出現因為購房者難籌措首付款,看跌後期樓市而引發的『違約潮』。
提醒 新政不屬於不可抗力據了解,很多違約糾紛中,違約方都以新政屬於不可抗力為由,拒絕承擔違約責任。為此,記者諮詢了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天津分所的馬暉律師。他認為,根據相關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政策變化並非完全沒有預見性,不屬於不可抗力。雖然政策出現調整,但買房人依然具備買房資格,依然能夠貸款,只是首付和利率增加。此外,調整導致各方對未來房價產生下降的預期,同樣不能歸結為不可抗力,不能成為解除合同的理由。業內人士提醒購房人,最近簽約時要謹慎,利用合同中不可抗力違約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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