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內容:在承包一土方平整工程中,董某經人介紹,將場地內的樹木『賣給』別人采伐。經鑒定,這片土方平整工程場地內被砍伐的刺槐立木蓄積18.627立方米,柳樹立木蓄積14.857立方米,白蠟樹立木蓄積0.29立方米,椿樹立木蓄積0.096立方米。 |
人民網?天津視窗5月6日電:在承包一土方平整工程中,董某經人介紹,將場地內的樹木『賣給』別人采伐。近日,河西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多人盜伐林木案件進行了判決,以盜伐林木罪判處董某、胡某某、程某某等六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緩刑,並處罰金。
2009年3月10日至3月16日間,董某在承包天津某土方平整工程時,未經園林部門采伐許可,私自通過孫某某、高某聯系介紹,將土方平整工程場地內的樹木賣給胡某某、程某某砍伐。董某從中獲利人民幣6000餘元,孫某某獲利人民幣200餘元,高某獲利人民幣1200餘元。胡某某從董某處購得該場地樹木後,又以人民幣8000餘元的價格將該樹木轉賣給張某某砍伐。張某某將樹木砍伐後,把其中的樹枝變賣,獲利人民幣10000餘元。其間,程某某在砍伐現場為砍伐人員買水、做飯,並伙同胡某某,以人民幣2880餘元將砍伐的樹乾變賣給曾某某(另案處理)。程某某從中獲利人民幣200元。
經鑒定,這片土方平整工程場地內被砍伐的刺槐立木蓄積18.627立方米,柳樹立木蓄積14.857立方米,白蠟樹立木蓄積0.29立方米,椿樹立木蓄積0.096立方米。這起在市區盜伐林木案件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的反響。河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後,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王學軍通訊員李曉青劉嘉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