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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孫廷容挪用公款、受賄、貪污終審被判刑16年
中國網?濱海高新訊山西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孫廷容因挪用公款、受賄、貪污3月份被山西省陽泉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孫廷容不服提出上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駁回孫廷容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審理查明,孫廷容在擔任山西省水電公司經理期間,個人決定將3500萬元公款質押貸款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性活動,謀取個人利益59萬多元;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300多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貪污公款40萬元。在案件偵查期間,孫廷容主動交代部分犯罪事實,屬部分自首,孫廷容家屬將涉案贓款予以退還,本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現。
據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孫廷容有期徒刑6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記者胡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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