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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公安系統內部有一套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潛規則,很多公安局都有兩本刑事拘留臺賬,一本應付上級檢查,一本用來『靈活執法』。而灰色臺賬背後其實是一條巨大的灰色利益鏈: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錢,發生糾紛後,當事一方希望把對方抓了,你需要送錢打點吧;被抓進去了,想出來,你還得花錢。如果能控制了這本臺賬,就可以抓放自如。反正又不備案,造假被發現的機會太小了。(5月5日《新京報》)
這套潛規則首先在河北省靈壽縣公安局浮出水面。2009年5月,靈壽縣南寨鄉秋山村宋書春等6名村民因為分地糾紛被縣公安局刑拘。此後,先後有五人辦理了取保候審,只剩宋書春一人就是不交錢辦理取保候審,結果後來被判刑。今年三月,該局法制科原科長張文慧實名舉報該局拘留證造假。她稱,2007年張慶華調任靈壽縣公安局局長以來,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證臺賬,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則留待檢查。拘留證不留存根,就意味著,許多可能夠不上刑拘條件的,也能刑拘,反正只有公安局法制科和局領導纔能知道有無存根入賬,如果法制科配合造假的話,將很難被發現。在張文慧看來,對公安局刑拘執法的監管存在制度漏洞,因為開具的整個流程都是在公安系統內部循環,而接觸存根的只有法制科的人和局領導。因此,一些公安局對嫌疑人的刑拘已不是為了案件順利進行,實際上,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一塊『唐僧肉』。辦取保候審後,保證金一般都會被沒收,至於理由,隨便找個就可以,比如傳訊不到、私自變更居所、串供等等,借口太多了。
其他五人交納五千元的保證金回家了,宋書春還因為『故意傷害罪』需要交納兩萬元纔能『活辦』,可他『拒不認罪』等來的是判一緩二的宣判。看樣子,他是省了兩萬元,但是受的罪呢?天黑後,整個看守所除了一個看門的,就只有他,他一個人不斷回憶自己的事,覺得很冤,開始一夜一夜失眠,當時連死的心都有,覺得這樣下去,不死也得瘋掉。不到一年,他老去了十歲。
早聽人說,進拘留所的人要麼急著保釋,要麼急著被判刑快點進監獄服刑,因為拘留所的日子不是人過的。想到『躲貓貓』之類的非正常死亡,都不免心驚肉跳。所以,一旦被刑拘,交錢能夠取保候審,就是最迫切要做的事情。明的是五千元,暗的再有上下打點的費用,進去一個人,有可能傾家蕩產。看准這一點,似乎就明白兩本刑事拘留證臺賬的含義了。至於這種『灰色臺賬』背後非法拘禁的真相,皆因為整個流程都是在公安系統內部循環,而接觸存根的只有法制科的人和局領導,被掩蓋的結結實實。就像企業的兩本賬,只要不被內部人舉報,單靠稅務局的覺察,要想被發現,做夢去吧。
靈壽縣公安局的灰色拘留臺賬是被一個叫張文慧的警察實名舉報纔現出原形的,豈不知,這種潛規則也不獨靈壽有,其他許多地方都有,可是其中的當事者都熟視無睹,置若罔聞。這纔是最可怕的。真相只能靠著實名舉報纔浮出水面,而且是自己弄自己,難受得不得了,極具風險,往往得不償失,籠罩著濃濃的悲劇色彩,連稍有良知的人都要悶得幾乎發瘋。我們不得不追問:怎麼會這樣?這是誰之過?何時纔會終結想抓就抓的灰色利益鏈條? (作者朱永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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