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該消費者稱,商品標簽必須標明生產者名稱、地址等信息,而該香水外包裝上沒有用中文注明生產廠址,違反了相關規定。工商開發分局工作人員受理後,立即與銷售商取得聯系,銷售商稱該標簽已經通過國家進出口檢驗檢疫機關備案許可,是合法產品。
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消費者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國家標准》中規定,進口化妝品應標注原產國或地區的名稱和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可以不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經工作人員的調解,消費者與銷售商雙方已經排除了誤解,消費者表示滿意。工商部門特地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化妝品或食品時,可登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備案系統』查詢所購商品信息。(記者趙賢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