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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從2007年開始,100多名被拖欠工資的民工向長沙一建築工程老板討薪,但屢次被毆打。我不知道,寧鄉法院執行局的法官為什麼和一個長期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建築商『認識』,也不知道,這裡的法官還認識什麼人。 |
從2007年開始,100多名被拖欠工資的民工向長沙一建築工程老板討薪,但屢次被毆打。2009年,湖南益陽赫山區法院、益陽市中院相繼判決施工方向民工支付薪水,但公司拒不執行並扣押3名法警。今年3月18日,益陽赫山區法院正式委托寧鄉縣法院執行局,對欠薪建築公司法人代表文軍執行拘留15天的裁定申請。然而一個多月過去了,寧鄉執行局稱,與老板認識,不好意思到家抓人。(見5月5日《三湘都市報》)
一個三年前就竣工的工程,至今惡意拖欠100多名農民工工資達122萬元。這些可憐的農民工從討要拖欠款、打官司、執行,時經3年,歷盡艱辛。為打這個官司,他們向法院支付了5萬多元案件受理費,又花了近5萬元律師費,官司贏了,執行已兩年多,可拖欠的工資至今還分文未拿到。
看到這個新聞,我的第一感覺是:工頭惡霸在欺壓民工,我們的法律不僅不能及時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而且,還需要他們的血汗來滋養和澆灌。
清平世界,蕩蕩乾坤,居然有這等事情!真是豈有此理!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飛揚跋扈的『老賴』,在法院強制執行階段,仍然不斷對外承包工程,僅目前在建的大型工程項目就有3個。
這個老賴為什麼如此囂張,可以如此蔑視法律,卻又能長期逍遙法外?
聯想到當地執行局『與老板認識,不好意思到家抓人』的混賬話,一切都不言而喻了。
是的,當法律管不了熟人,而只是用來對付陌生人的時候,法律對於公平公正的維護豈不成為空話?法律的尊嚴又從何談起?
我不知道,寧鄉法院執行局的法官為什麼和一個長期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建築商『認識』,也不知道,這裡的法官還認識什麼人。但我知道,一個地方法院的法官,必定認識當地的政府官員,認識自己的同學、朋友、親戚,以及各行各業的老板、大款。如果這其中有人犯了法,法官們是否都會因為『認識』而自動『回避』,讓法律成為熟人間的真空地帶?果真如此,那麼,有一個法官朋友和親戚,就太劃算、太必要了。至少,在你犯法的時候,他可以『視而不見』,可以回避,從而放棄對你的執法權,客觀上起到庇護你的作用。至於那些農民工,誰要認識他們?他們身在異鄉,貧窮愚昧,無權無勢,認識他們有什麼好處?假如他們犯了法,完全可以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因為他們是陌生人,法官不認識他們。
由此可見,選擇性執法,有著長久而廣泛的人情基礎。正因為如此,我們纔有所謂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慣例,纔有老賴惡意拖欠工資而仍能長期逍遙法外的現象。當權力和人情都放肆地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時候,普通百姓的權利受到傷害而無法得到法律救助,就不難理解了。只是,那些聲稱是熟人便不好意思執法的法官們,當你們吃著納稅人的俸祿而徇私枉法時,會不會覺得有什麼『不好意思』? (吳文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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