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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8時42分報道,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是一個財力只有3000多萬元的貧困縣。但該縣卻斥資60多億元建新城,一場歷時十年的造新城運動,留下的只是一堆『爛尾樓』。究竟誰應該為這個爛攤子買單呢?對於當地來說,沒有一個很好的答案。
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當時的財力只有兩三千萬,竟然敢於斥資60多個億決定造一個新城,這絕對稱得上是個大手筆。其實,這個大手筆的『魄力』源自上級領導的『點子工程』。據當地副縣長介紹,當時縣裡決定把新區轉移到一個地理位置相對優越的地帶,主要考慮這是『由於上級領導的意思』,最終這個脫離實際的決定因財力無法承受,不得不擱淺。
看來,唯領導意志是從,看領導眼色行事,脫離實際搞建設、謀發展,盲目追求政績,最終只能盲人瞎馬臨深淵,這種瞎折騰真的是害人不淺,教訓極其深刻。
清水河縣舉債60億搞這樣一個新城運動,把一堆樓都爛在那裡,不僅給政府財政帶來了嚴重損失,也給當地居民生活造成了很重的影響。按理說,應該及時啟動問責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然而,這事一拖就十年多,到底是誰點的題誰來負責,執行者還是決策者來負責,縣領導換了幾任,責任歸屬成了迷,始終沒有個准確說法,似乎都是糊涂廟糊涂神,想要一直不了了之下去。
事實上,責任無法跟隨『爛尾樓』一起爛掉。60億投資不是一筆小數目,納稅人的血汗錢不能白打水漂,這是最基本的底限。還有,有錯不究,有過不責,新官不理舊賬,大家都當和事佬,你好我好大家好,注定要挑戰人民群眾的容忍度,是絕對不能容許的。
從表面上看,縣裡將這堆『爛尾樓』定性為『點子工程』,表明是按『上級領導的意思』行事,言外之意無非就是主要責任在上級領導。其實,這恰恰是一種不負責的推脫,意在轉移人們的監督視線。正確處理好上級指示與本單位實際的關系,是下級領導必備的領導素質,而且造新城也是縣常委會議做出的『重要決定』,明顯是縣裡的決策。當時為了討好和取悅上級領導,渴望在領導面前圖名掛號彰顯政績,而集體發燒盲目拍腦袋決定造新城,現在出問題了又想一推六二五,落個清淨,這可能嗎,也太不厚道了吧?
冤有頭,債有主。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乾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黨政領導乾部實行問責。對於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舉債60億建『新城』造成一堆『爛尾樓』的事件,相關部門要盡快啟動問責程序,實施嚴肅的追究,不光是給人民群眾一個交代,也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此,我們可以堅定地說,貧困縣舉債60億造『新城』,折騰過後不能不了了之,必須由決策者來埋單。(作者徐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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