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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發文要求,辦產權登記時,要比對申請人是否享受廉租房保障。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5月5日《新京報》)
廉租房作為社會穩定、社會和諧的一道屏障,目的非常明確,就是為低收入階層提供住房保障、為暫時買不起房者搭建過渡橋梁。
這也決定了廉租房分配和使用必須具備這樣的條件和要求,一是生活水平較低,不具備購房能力;二是必須自己住,不能轉租或出借;三是一旦具有了購房條件並購買了住房,就必須退出所享受廉租房。
按照目前的社會收入水平和房價水平,具備申請廉租房條件的人很多,而政府能夠提供的廉租房數量卻十分有限。也正因為這樣,廉租房的分配和管理就與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和出售一樣,存在很大的難度。稍不留意,就會出現很多問題。
但是,有兩點可以肯定,一是假如廉租房的供應比較充足,那麼,利用廉租房牟利的空間就會相對較小,可能出現的問題也會有效減少;二是如果廉租房的分配嚴格規范,對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公開透明,那麼,可能出現的問題也會大大減少。即便存在極個別無良之人利用廉租房牟利,也比較好解決。
現在的關鍵是,對廉租房來說,不僅存在著嚴重的僧多粥少問題,而且在分配過程中存在著比較突出的不公開、不透明、不公平現象。在一些地方,廉租房分配根本沒有標准,或標准不統一、不公開,這也就給暗箱操作留下了太多的空間和餘地。如此,又如何避免廉租房分配以後出現的問題呢?
而事實上,對於那些真正買不起房,卻又急於需要住房的低收入人群、無房戶來說,他們是不可能將分配給自己的廉租房轉租、空置、出借或轉讓的。如果出現這樣的現象,說明這些人原本就不應該享受廉租房。除了收回他們的廉租房之外,還必須追查為什麼他們能夠分配到廉租房。
說實話,廉租房已成為住房保障最重要的平衡器。在房地產市場供求極不平衡,需求遠大於供應的情況下,指望通過控制房價解決中低收入階層,特別是低收入階層和新工作人員的住房問題,那是相當困難的,甚至可以說是不可能的。相反,如果低收入人群和新工作人員的住房問題不解決,社會就難以穩定與和諧。所以,廉租房的供應和管理,已成為政府必須認真研究和考慮的問題。
日前,重慶市政府提出了高價商品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廉租房相結合的住房保障體系,其中,政府提供的公共廉租房將佔整個社會住房的20~30%。應當說,這種方式是符合我國目前的國情的,對控制房價也會產生積極作用的。
那麼,其他地方能否也能象重慶市一樣,把廉租房作為解決住房保障問題的平衡器,一方面,提出廉租房建設目標,在未來幾年內提供相當數量的廉租房;另一方面,制定比較嚴格和規范的廉租房分配與管理辦法、標准。因為,對地方政府來說,加強後續管理或許不會存在太大的阻力,但是,讓地方政府掏錢建設廉租房,可能就會阻力比較大了。
所以,對廉租房來說,分配以後的管理相當重要,但是,提供足夠數量的廉租房和把好分配關,可能更為重要。 (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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