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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據《京華時報》報道,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教授尤韶華被指承諾寫評論性文章發表在媒體上收取他人6萬元錢。謝文豪稱,因尤韶華不同意開具收據,在他的堅持下,尤韶華在一張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信紙上寫了『收到法律諮詢費陸萬元整』交給他。 |
據《京華時報》報道,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教授尤韶華被指承諾寫評論性文章發表在媒體上收取他人6萬元錢。5日上午,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62歲的謝文豪是福建人。他稱自己是外貿公司的下崗職工,想通過媒體反映公司國有資產流失一事。2007年12月,他經某雜志福建記者站人員帶領,來到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教授尤韶華的家裡。尤稱自己在北京有廣泛的人脈關系,經常以專家身份在中央級媒體上發表評論性文章,如謝想刊載文章,需要預先支付8萬元。最後,經協商,謝文豪支付了6萬。
謝文豪稱,因尤韶華不同意開具收據,在他的堅持下,尤韶華在一張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信紙上寫了『收到法律諮詢費陸萬元整』交給他。
但時至今日,他未看到相關的專家評論文章。他多次要求尤韶華盡快發表文章或者退款,均遭到對方拒絕。
謝文豪認為,尤韶華以能發表專家評論文章為由,收取6萬元的所謂『法律諮詢費』屬不當得利。他訴至法院,要求尤韶華退還這筆錢。
庭審中,尤韶華稱,謝文豪所述的情況不實,他不同意退還這筆錢。他稱,他所收取的錢是該雜志福建記者站給的諮詢費。
另外,尤韶華提出反訴,稱謝文豪構成誹謗。
經法官當庭審查認定,其不構成反訴的條件,建議其另行起訴。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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