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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就做好外商投資項目下放核准權限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原由國家發改委核准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准之外,改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核准。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就做好外商投資項目下放核准權限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原由國家發改委核准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准之外,改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核准。通知要求,各級發改委在規范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制,落實各項項目核准條件的同時,要主動簡化核准程序,縮短核准時間,增強核准透明度,已核准項目原則上應通過不同方式向社會公開。
通知強調,核准權限下放後,項目申請報告、核准內容、條件、程序等仍按照《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項目核准權限暫不下放;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對項目核准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記者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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