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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原審法院查明,2009年4月5日下午,男子宋某某和妻子吳某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兩人商議離婚,約定在泰達輕軌站附近見面。吳某某姐弟二人共同造成原告宋某某身體受傷,被判賠償其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共計10400餘元。 |
人民網?天津視窗5月7日電: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可一男子在和妻子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而鬧得不可開交時,他的小舅子卻站了出來,不僅不對雙方進行規勸,反而和姐姐一起對男子進行毆打,最終將姐夫打進了醫院。
原審法院查明,2009年4月5日下午,男子宋某某和妻子吳某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兩人商議離婚,約定在泰達輕軌站附近見面。見面後,讓宋某某沒有想到的是,他的小舅子吳某也出現在他面前。結果雙方沒說幾句便再次發生爭執,而且很快由『動口』昇級到了『動手』,吳家姐弟一起對宋某某進行毆打。隨後,宋某某被送至醫院就醫。經診斷,宋某某頭頂左部頭皮裂傷,伴頭皮下血腫;左手、右腕軟組織挫傷。宋某某在醫院急診留觀至4月29日出院。經法醫鑒定,兩處傷勢均為輕微傷。而他的妻子吳某某也受了傷,經法醫鑒定,其右下肢也為輕微傷。
本案成訟後,雙方在法庭上發生分歧:原告宋某某主張,自己的傷勢是吳某某和吳某姐弟二人造成的;而被告吳某表示,宋某某的傷是他的姐姐用竹竿打的,和他沒有任何關系;另一被告吳某某表示,雙方見面時,宋某某即對她拳打腳踢,所以她用竹竿打對方是『正當防衛』,而且自己也受了輕微傷,所以不應該承擔責任。兩位現場目擊證人則在警方的問詢中表示,他們只看到了吳家姐弟一起毆打宋某某的場面,並沒有看到宋某某毆打自己妻子的場面。由於該二人與本案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所以法庭對他們意見的真實性予以確認。據此認定宋某某的傷情為二被告共同造成,而吳某某的傷情,由於其拿不出任何證據加以證明,不能認定是宋某某毆打所造成。
兩審法院在審理中認為,宋某某和吳某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吳某某的弟弟本應對此妥善處理,不應該使矛盾進一步昇級。然而,他在面對姐姐和姐夫的爭吵中,卻參與毆打了宋某某。雖然吳某在法庭上對此予以否認,但兩位證人均證實了他的毆打行為,吳某自己卻拿不出任何證據對此予以反駁。吳某某姐弟二人共同造成原告宋某某身體受傷,被判賠償其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共計10400餘元。(記者王學軍通訊員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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