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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在『2010河北省城市建設與房地產發展高峰論壇』上表示,中國需要20到30年時間達到讓民眾『買得起房』的目標。(5月6日中國新聞網)
中國民眾買得起房需等20至30年是一個什麼樣信號呢?是一個基於事實的理性判斷還是空穴來風呢?我們知道,住房問題是一個權利問題。人人享有適當的住房是一項最基本的人權,是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重要內容。站在這樣的立場上,可以發現,中國民眾買得起房需等20至30年,無疑於否定了公民的居住權和生存權。
就筆者的觀點,中國民眾買得起房需等20至30年,一是遮蔽了住房是准公共產品的理念,二是忽視了政府責任的擔當,三是對民眾居住權優先理念的否定。
保證人們的基本住房需求,讓居者有其屋,是每一個社會的責任和義務。普通住宅的價格必須與人民收入水平相適應,讓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買得起。由於信息不對稱,加上政府監管市場能力的脆弱和部分政府在經營城市口號下為地方政績尋租,導致中低檔住房價格連續過快上漲,造成房地產投機活動猖獗。這不僅造成大量普通群眾買不起房,而且直接影響了公眾基本生存居住條件目標的實現,導致社會公平正義缺失。在房價博弈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某些政府官員、中介機構、經濟學家已經成為房地產利益集團的幫凶,進而形成了對暴利的『共享』機制。在美國,一套普通住宅大約等於城市居民3?5年的收入,而在我國,這一數字大約是10?15年。由此導致了公眾居住權在一定程度上的喪失。
中國民眾買得起房需等20至30年還遮蔽了住房問題背後的社會風險隱患。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汪利娜指出,目前購房者的負擔在日趨加重。特別從2004年以來,房價與家庭收入之比在增加,中等收入者目前的還貸已經佔家庭收入50%,這是一個警戒線,如果進一步加息,買不起房的人會更多。《中國青年報》的調查也表明,59.8%的人認為高房價影響最大的是中等收入者,他們不僅要透支幾十年的收入,還要透支再教育、投資或者創業的機會和上昇的路徑。由於中等收入群體難以承受高房價,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無法顧及到這個群體。可以說,長此以往,我們只能面對越來越多的『房奴『、『偽中產階級』、『脆弱的中產者』,這不但讓中等收入者隨著兩極分化的加速會不可避免夭折,其中一部分向上流入上層精英階層,大部分落入底層弱勢階層,更蘊含著爆發大規模社會危機的因素。
住房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中很重要的組成部分,住房保障是各級政府應該承擔的固定的經常性的社會責任。也就是說,住房應確立為准公共產品。但是,現實中,住房遠遠沒有成為准公共產品。有數據說,很多城鎮,居民一年不吃不喝,僅能買到4平米的商品房。
政府有責任對民眾提供幫助和救濟,使其獲得基本的住房保障。並且,發展房地產的首要目標是向公眾提供生活必需品,第二位目標纔是提供生產要素和投資品。因此,中國民眾買得起房需等20至30年對居住優先權理念和政府責任的遮蔽應引起重視。(作者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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