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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據媒體昨日(6日)報道,由網絡民意引發『問政』的羅彩霞索賠13.5萬元民事案件,立案迄今時過一年,而開庭時間仍然遙遙無期。只有案件得到快速審理、違法者得到應有懲戒、被冒名頂替者得到合理補償,纔是對民意的最好回應、對『網絡問政』的最好交代。 |
據媒體昨日(6日)報道,由網絡民意引發『問政』的羅彩霞索賠13.5萬元民事案件,立案迄今時過一年,而開庭時間仍然遙遙無期。貴州省教育部門去年即表態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調查,但調查結果至今也未向公眾公布。
民意不是『過家家』,『網絡問政』不是兒戲。『羅彩霞案』由一個普通冒名頂替案,上昇為全國皆知的社會公共事件,成為2009網絡問政的經典案例,是因為這一事件寄托了人們對『權力通吃一切』的貶斥、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捍衛。可以說,羅彩霞的起訴,是民意的起訴,是網絡的追問。手中有點權力就能呼風喚雨、一手遮天,把別人的入學機會和美好前程竊為己有,如果這種行為得不到從快、從重同時又合法合理的處置,社會公平正義之心將在哪裡安放?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又何以彰顯?民意不可怠慢,網絡不可輕侮。只有案件得到快速審理、違法者得到應有懲戒、被冒名頂替者得到合理補償,纔是對民意的最好回應、對『網絡問政』的最好交代。
公民意識的成長,網絡問政的興起,這是當代社會變遷最引人注目的焦點之一。人們普遍認為,網絡社會,『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記錄者』,不管何種事件,一旦被置於『網絡聚光燈』下,就難逃社會公眾的是非評議。然而,新聞會疲勞,關注度會衰減,新聞事件哪怕再熱也有淡出公眾視野的時候,『網絡問政』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跟進,最終也僅止於民意表達。只有『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落實』,『網上熱點』得到『網下辦理』,只有『網絡問政』有了法律和制度的跟進,民意纔算得到尊重,『問政』纔算功德圓滿。
應該說,隨著社會發展進步,公共部門回應民意和網絡的意識與效率空前高漲,但『回而不應』、『回應遲緩』、『為回而回』等現象也確實依然存在,尤其是民意呼聲觸及一些人的利益時,或明或暗的阻擊就會發生,以圖架空民意、讓『網絡問政』流產。對此,一方面,應在繼續暢通民意表達機制和渠道、加大網絡監督力度的同時,健全和擴大其他監督形式;另一方面,必須加強『群眾公認』在乾部考核中的分量,讓群眾口碑成為衡量乾部的重要砝碼,以科學的機制,保障乾部在民意面前反應迅速、得當、科學。
公平不該姍姍來遲。人們期待『羅彩霞案』盡快得到公正合理的審理。唯此,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觀念纔能彰顯,公眾對公平的信心纔能強化。(劉慶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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