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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校園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市公安局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制定了校園內部安全防范『十項標准』。『十項標准』的主要內容包括:切實建立包括校園主要負責人在內的校園內部保衛工作責任制,對師生安全、校園穩定工作負總責;建立專職保衛機構或設立專職保衛人員;建立健全值班、巡邏、安全檢查等安全保衛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應急和反恐防暴預案,定期組織實戰應急演練,不斷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落實門衛制度,嚴格門衛查驗,加強對進出學校、幼兒園陌生人員、車輛的盤查登記;配備專職保安人員,積極推動有條件的學校、幼兒園建立警務室;加強技防設施建設,對學校大門、圍牆、師生宿捨、財會室、電腦機房等重點部位安裝監控報警設備,最大限度消除防范死角和漏洞;嚴格落實校園內部安全防范措施;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從根本上提高師生治安防范意識和實用技能;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記者趙榮君通訊員孔琳寧書穎王魯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