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內容:諸如此類,決策官員濫用權力,而執行者照辦且自以為不必擔責者,非此一二。在京劇裡有兩個形象,一個是《打漁殺家》裡效勞惡霸、欺壓百姓的教師爺,一個是《秦香蓮》裡明辨是非、大義凜然的韓琦。 |
近日央視新聞節目有一鏡頭,記者追問湖南郴州兒童醫院院長,你們為何用『工業氧』來代替『醫用氧』?這位院長坦言:是黨支書李細蓮叫這麼辦的。後來查清,確是支書兩口子合謀暴利使然。但令人奇怪的是,這位院長明知這會嚴重危害兒童,竟不加抵制乖乖地執行,而且面對質問竟是那麼『天真無辜』。《河南商報》日前報道,新鄭市辛店鎮委書記,出口就罵一位對其征地做法不滿的農婦是『母老虎』。農婦回敬一句,他便一聲斷喝,叫幾名工作人員把她帶走拘留。央視大火案開庭審理時,新址辦主任徐威的一些下屬提出辯解:『領導叫乾什麼就得乾什麼,出了事不該領導單獨負責嗎?』諸如此類,決策官員濫用權力,而執行者照辦且自以為不必擔責者,非此一二。
『吏治嚴,天下安』。為了遏制腐敗、嚴肅法紀,除對那些違法亂紀的決策者問責之外,對那些不分是非、照計行事的執行者,同樣也要嚴格追究。須知,警察也好,辦事員也好,都是身負重任的國家公務員,他們不是任人驅使的『家丁』、不是任錢買動的『奴僕』、不是無靈魂的『機器人』,更不是俱樂部裡的逍遙客。他們應毫無例外地奉行『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的政治道德。在京劇裡有兩個形象,一個是《打漁殺家》裡效勞惡霸、欺壓百姓的教師爺,一個是《秦香蓮》裡明辨是非、大義凜然的韓琦。前者是一個野蠻混橫、仗勢欺人的奴纔,後者是一位捨身抗命、保護弱者的英雄。從道義上講,公務員應該向誰學習,不言自明。從法理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受領導『指派』,出事也要付刑責,不存在『我是磨坊驢聽喝的』、可以輕松自如、不負責任的邏輯。正因此,對前述一些案件的不同責任者,按照『責任自負』原則,在檢察機關指控犯罪的表述上,都有所交代和處置。
或曰,『官大一級壓死人,我只能無條件執行。如果我也受處分,冤!』那麼問問這位先生,堅決徹底反腐倡廉是國家最嚴肅的要求。對此捫心自問,你是無條件地執行,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呢?『女起解』裡崇公道在談到洪洞縣衙門腐敗鏈時,有句話叫:『連我還鬧雙鞋穿呢!』這纔是某些人媚上壓下、助紂為虐的內心奧秘吧?(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