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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再去昆明市,如果沒有居住證,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這是剛剛結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規定的內容(5月8日《中國青年報》)。
外地人揣著國家公安機關制發的『居民身份證』到昆明,會因為沒當地『居住證』而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世間哪能有這樣的荒唐規定。把外地人變成街頭『流浪漢』的規定,到底是新政還是『心癥』?
為何要這樣規定?規定(草案)總則裡說了:『為完善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說實在話,『服務+管理+保障』這個前提不錯,但這個前提怎麼看都與有沒有居住證牛頭不對馬嘴,難道把外地人逼成『流浪漢』就叫『服務』了,就叫『保障合法權益』了?
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這是《憲法》、《勞動法》規定了的,不是以有沒有當地『居住證』為條件的。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抵不上當地的一紙『居住證』?
流動人口要管理,但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無居住證不可工作租房,顯然是懶政思維下的一個『臭蛋』。必然會導致流動人口『進不來,待不住』,這和『閉關鎖城』沒什麼區別,也會讓外地人心有餘悸,讓新政變成『心癥』。(張緒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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