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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要內容: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近日印發《關於2010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
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近日印發《關於2010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各地要根據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亂收費、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治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清理規范高中階段改制學校等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提出解決問題的路線圖、時間表,推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雜費應免除意見要求,嚴格執行城市義務教育免學雜費政策,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准享受補助;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不得以借讀費等名義亂收費。嚴格落實國家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逐步免除學費,以及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政策,嚴肅查處擠佔、截留、挪用和騙取教育經費的違紀違法行為。
切實解決教材『高定價低折扣』問題意見指出,要結合當前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和學校使用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發行、使用環節的管理與監督工作,明確各個工作環節的監管主體及工作責任,建立和完善中小學教輔材料監管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嚴格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和發行秩序,明確教輔材料出版、印刷、發行市場的准入門檻、管理重點、企業責任和處罰措施。嚴格控制教輔材料價格,切實解決『高定價低折扣』問題;重點整治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行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進入本地區的教輔材料的監管。
普通高中擇校生比例不得高於三成意見規定,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擇校生比例要嚴格控制在本校當年高中招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30%以下,低於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一律不准再收取學費。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降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和收費標准,直至全部取消。 (記者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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