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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進一步強化有效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增強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的信心。政府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機構或再擔保機構的設立和引導,對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與銀行共同承擔中小企業融資風險。 |
近兩年來,我國政府采取了多項政策措施來緩解國際金融危機對經濟的影響,其中,很重要的舉措是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在金融方面,我國政府鼓勵探索和開發適合創業企業的貸款產品與服務,對於符合政策規定、有利於促進創業和帶動就業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持。
同時,選擇部分小企業創業基地,開展授信試點,並推動擴大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試點,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管理模式,提高貸款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盡管各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於支持小企業發展、促進金融機構小企業信貸業務做出了諸多努力,但現階段,由於政策層面缺乏有效安排或者執行層面力度不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如由政府直接參與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以及統一征信平臺尚有待完善;針對小企業或商業銀行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的財稅優惠支持相對薄弱;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遇到操作瓶頸等等。
結合這些情況,為了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建議政府以國家立法、出臺優惠政策等形式給予扶持、創造中小企業融資的良好外部環境,通過建立信用體系、財政貼息、出臺專門的辦法,降低銀行發展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的風險,鼓勵銀行發展中小企業融資業務。
首先,從外部環境看,繼續制定和出臺各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切實優化中小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外部環境。
考慮到市場和資源的有限性,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優化中小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外部環境。
一是政府在制定各項產業振興政策時,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在產業鏈中的生存環境,不以絕對的規模化進行區別待遇,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化發展。
二是在重大項目投資的上下游配套建設中,積極引入民間資本,促進中小企業參與建設。三是進一步打破中小企業和民間資本在行業進入上的壁壘,進一步放寬在金融、電信、電力、交通運輸、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行業對民營企業的限制,減少審批事項與環節,加強市場監控。
其次,進一步強化有效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增強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的信心。
一是政府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機構或再擔保機構的設立和引導,對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與銀行共同承擔中小企業融資風險。
需要補充的是,就效益來說,銀行融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對當地形成的稅收等綜合效益遠大於銀行貸款3%至4%的利差收益。
二是設立一定的中小企業風險補償基金,對於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融資上的損失,由基金進行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
再次,引入社會資本和資源,市場化發展社會征信體系。
相關部門要整合稅務、工商、海關、水電、社保等信息數據庫,為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信息平臺支持,達到以市場化運作促進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融資的效果,同時,也可藉此促進社會商業誠信建設。
還有,推動『應收賬款憑證化』,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發展。
由國家制定具有標准化和唯一性特征的『應付賬款』財務憑證,並在條件成熟時建立電子化『應付賬款』財務憑證管理平臺。
中小企業申請商業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時,可以以該『應付賬款』財務憑證作為其持有應收賬款的依據,商業銀行通過查詢和核對真實有效的,即可開辦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這一方式可有效解決商業銀行應收賬款融資難題。
最後是稅收和不良貸款核銷。
為了鼓勵商業銀行大力開展小企業融資業務,建議財政部針對商業銀行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減免創業初期的營業稅;減少不良貸款核銷審批程序,提高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將核銷期限確定為損失類貸款後不超過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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