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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公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將於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紀律以及對違反紀律行為給予處分的部門規章。《條令》的出臺是堅持從嚴治警的重要舉措,也是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制度化建設的需要。 |
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公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以下簡稱《條令》),將於6月1日起施行。《條令》共3章、31條,設定了76種具體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紀律以及對違反紀律行為給予處分的部門規章。《條令》的出臺是堅持從嚴治警的重要舉措,也是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制度化建設的需要。
相關部門再出重拳,從嚴治警更趨細化,這無疑值得嘉許。《條令》針對危害特別嚴重的行為,設定了『高壓線』,凡『觸線者』一律給予開除處分。其中包括,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參與、包庇或者縱容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參與、包庇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活動的;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私放他人出入境的,等等。此舉必將對公安隊伍中的不法分子產生強烈的震懾作用,也有助於進一步淨化警察隊伍,讓警察和人民群眾的心貼得更近。
近年來,少數警察目無法紀、為非作歹,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比如說,有些警察充當地方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有些警察魚肉鄉裡橫行不法,等等。類似的新聞雖然只是個例,但往往有放大效應,當普通百姓看到個別警察胡作非為時,可能會將其歸咎到警察這個群體。長此以往,會認為公安隊伍風紀不正、法治不彰。這還會加劇警民之間的疏遠,不利於社會治安的穩定。
當年,哀公曾問政孔子,孔子說:『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換句話說,如果總是發生不公平的事情,尤其是充當執法者的警察都不遵守法紀,那麼法紀必然是松弛的,民眾也不會對執法者有信任和好感,這種不滿情緒若持續下去,還會造成社會動蕩。
去年6月,發生在哈爾濱的警察打人案宣判,打死人的警察分別判以無期和有期徒刑12年。案件的起因很簡單,就是一方說另一方因為車速過快而發生口角,進而動手,最後致人死亡。這個案子的原告和被告都有警察,為了一句話就大打出手,致人於非命,說明某些警察的素質實在不高。
這是一個縮影。試想,少數習慣了盛氣凌人的警察對民眾會是什麼態度,他們辦案質量如何,民眾對他們的印象又會怎樣?結果不言自明。從嚴治警提了多年,仍有少數不法之徒混跡其中,說明我們的手腕還不夠鐵,處罰還不夠雷厲風行。即將實施的新《條令》,讓我們看到了相關部門拾遺補缺的決心和毅力,這些嚴密如網的『高壓線』,也必將有助於淨化警察隊伍。
然而,僅僅有高壓線是不夠的。相關部門還要敢於亮劍,要確保這些『高壓線』能夠落地,讓膽敢越此雷池者身受重創;公安部門也要敢於自我揭丑,建議通過明察暗訪,了解警察隊伍的真實現狀,對為非作歹者要堅決依法追究責任,決不能聽任少數警察『騎』在人民頭上為所欲為。同時,要暢通民眾舉報渠道,通過開設熱線電話、電子信箱等,讓民眾的意見能夠真實地表達,以更准確地清除『害群之馬』。
古人雲: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重要的不是制定多少法律,而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踐。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完善法制不過是萬裡長征邁出了第一步,在此後的實踐過程中,能不能確保條令設定的這些『高壓線』可以起到滌凶除惡的作用,還要看有關部門的決心,以及為此付出的努力。至少,從目前來看,新《條令》的出臺是一種進步,前景值得期待。(武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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