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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消息:因與同行發生矛盾,一家飯館的老板借著酒勁兒做出了瘋狂的舉動,其拎著汽油桶到同行店內,向對方潑汽油。在逃逸近6年後,該男子被警方抓獲,並於日前被南開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34歲的何某是河北省人,與崔某都在本市南開區經營飯館,其間,二人因瑣事發生矛盾。2003年11月10日23時許,崔某與朋友郭某在其經營的飯館內吃飯、飲酒時,何某在自己飯館內飲酒後,借著酒勁兒攜帶裝有汽油的塑料桶來到崔某經營的飯館內,將汽油潑灑到崔某身上,後拿起飯桌上的打火機將汽油點燃,致使崔某面部、雙手等多處燒傷,飯館內的一些物品被燒毀。何某作案後逃逸。崔某報警後經法醫檢驗,其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公安機關經偵查,於2009年9月30日將何某抓獲歸案。(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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