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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消息:新買的商品房裝修完入住不久,填充牆體出現裂縫已屢見不鮮。房屋開發商幾乎眾口一詞:那是通病,不影響居住。這樣解釋能說得過去嗎?
首先說通病也是病,有病就得治,以通病之說弱化房屋質量隱患,在法律面前蒼白無力。牆面出現裂縫顯然不符合設計標准,因為《建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所以在沒有外力作用下,不管什麼原因出現牆體裂縫都是不允許的。
再有,業主選購的商品房,買賣雙方簽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裡寫著:『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承諾。』就填充牆而言,國家從材料生產、設計、施工質量方面,對不同材質的砌塊制定出相應的砌體規范、標准,要求嚴格依規從事,以防止牆體出現裂縫。並規定出砌體組砌標准:清水牆、窗間牆無通縫;混水牆中長度大於或等於300mm的通縫每間不超過3處,且不得位於同一牆面上(《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牆體出現裂縫,房屋開發商理應對癥下藥進行修繕,使之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標准。可是一些開發商即使答應修繕,也是采用『貓蓋屎』的方法與業主周旋。即將房間內出現的裂縫部位鏟除至基層後,用石膏填充飽滿,再在裂縫處修補,最後刮膩子、刷乳膠漆。這樣修繕充其量收到『驢糞球——表面光』的效果,牆體質量隱患依然存在。如同人出現意外,不僅傷及皮肉,而且造成骨折。倘若大夫只治皮肉,不接骨頭,行嗎?
出現牆體裂縫頭腦要冷靜,可先將裂縫拍攝下來,並搜集一些與裂縫有關的資料,再諮詢一下合同管理、工程技術人員及法律人士,做到心中基本有數後,再與開發商協商,協商未果通過法院解決了斷。上海某小區的夏先生,所購商品房牆面裂縫,經檢測雖對結構安全沒有影響,但對室內美觀和正常使用產生一定程度影響,法院最終判處開發商賠付夏先生修繕費、補償金、檢測和鑒定費共計5萬元。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做到信心、耐心、細心齊備。(作者:李鳳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