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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昆明一項居住證管理規定引起軒然大波。不僅如此,按照草案,辦理居住證的條件和手續頗為繁難,與來昆3日後即可辦理居住證的原規定相比,門檻提高了許多。昆明居住證事件揭示的問題是,在現代社會,如何在憑借證件體系進行有效管理的前提下保障公民權益。 |
昆明一項居住證管理規定引起軒然大波。據《中國青年報》5月8日報道,剛剛結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草案)》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和聘用無居住證的流動人口,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將被處以罰款。不僅如此,按照草案,辦理居住證的條件和手續頗為繁難,與來昆3日後即可辦理居住證的原規定相比,門檻提高了許多。
辦理居住證條件嚴苛,沒有居住證又將在就業、住房等生存基本領域遭遇系統性地排斥,這難免讓人懷疑昆明有關方面是准備吸納人口流動,還是拒絕人口流動,甚至是變相地驅逐外來人口?我國《憲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法律確認了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因此昆明這項規定顯然違背了法律精神,有侵犯公民合法權益之嫌。
在今天,絕大多數中國城市都有居住證制度。這一制度的現實基礎是,戶籍制度仍未完全放開,而人口流動卻日益頻繁。在一些城市,取消暫住證,代之以居住證,使外來人口在醫療、教育、就業、社保等方面逐步享受與市民同等待遇。但這一努力方向並未成為城市的共同選擇。如何管理外來人口,城市之間其實也在相互觀望、相互效仿,在這個意義上說,昆明這一規定很可能成為壞的示范,是否引來效仿者亦未為可知。
現實地說,城鄉差別暫時難以彌合,城市之間也有發展差異,外來人口大量湧於發展前景良好的城市,在任何社會狀態下,帶來的社會問題都不可避免。即便承認居住證制度有其現實需要,城市也不應在居住證上附加過於苛刻的義務,使之具有識別的功能即可,而不應帶有排斥性或歧視性的規定。
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如果形成管制,識別變成驅逐,城市生活亦會動蕩不堪,倘若執法者一旦濫權,超出權力邊界,還會把一項證件制度引向不可收拾的局面。這方面,並非沒有教訓可鑒。
居住證是社會眾多證件之一。證件體系的建立和存在,是現代社會的一項標志。設置證件、頒發證件以及查看證件,雖然其過程並不一定令人心情愉悅,但必須承認,社會正是通過證件體系來進行管理。管理人口、分配資源、供給福利,乃至個人納入社會秩序、人際間建立社會信任,都依賴於證件體系。
因此,昆明居住證事件揭示的問題是,在現代社會,如何在憑借證件體系進行有效管理的前提下保障公民權益。
我國社會面臨的狀況,一是證件太多,有過濫之嫌。有些證件實為陳舊體制的產物,有強烈的特定歷史色彩,在今天已被證明為毫無必要卻仍未被取消。過多過濫的證件體系,有可能會使證件的管理功能變成管制,成為個人自由和自我發展的阻礙物。另一方面,部分證件體系的識別或管理功能遭到扭曲,從而變成打擊工具、牟利工具乃至特權工具。比如此前發生的假拘留證事件,還有假軍官證、假記者證從事非法行為的事件。除此之外,一些城管問題,比如對小攤小販的打擊,都能找到證件體系上的原因。
雖然證件體系為現代社會管理之需要,我們仍要意識到,證件與人畢竟是兩回事。具體到昆明居住證而言,是否到這個城市工作和居住,應該是人的選擇,而不是證件的安排。(評論員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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