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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杭州一位女子在公交車上拒絕給老太太讓座,被同是乘客的七旬老伯拍下四張照片,並稱要將照片傳至網上,女子要求老伯將照片刪掉遭到拒絕後報警。買票乘車,座位屬於臨時性的私域,私域是不是要讓出來,它屬於私德要求,而非公德所能鞭之,更非七旬老伯拿自己的私德所能強迫。 |
杭州一位女子在公交車上拒絕給老太太讓座,被同是乘客的七旬老伯拍下四張照片,並稱要將照片傳至網上,女子要求老伯將照片刪掉遭到拒絕後報警。律師表示,讓座只是一種道德行為,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公交車上一定要讓座,老伯隨意拍攝別人,對方有權要求刪除。
之前,網絡論壇也出現過類似情況,有網友將自己拍到的某些社會現象放在網上,供讀者討論。通常此類討論傾向性極強,『以討論為名,行譴責之實』。讓座與否,到底應不應該被討論被譴責呢?
判斷一個人是否道德,不能簡單地拿『非此即彼』的邏輯來套用。讓座,是個人美德;不讓座,就是個人缺德?道德有公德和私德之分,顯而易見,公德是指在『公共領域』,私德是指『私人領域』,拿公交車來講,在沒買票乘車前,公交車屬於公共領域,即權屬於公德范疇;乘客在買票之後,理應擁有自己的私人領域??座位,即為私德范圍。私德行為的決定權在自己,而非他人,它不需要公眾評價監督,也不需要公共組織協調和處置。當然,公德與私德在具體的社會生活中,界限並不是涇渭分明,二者相互轉化,相互影響。特別是在當下,隨著公共領域的擴展,私域的空間也越來越不明顯。這也就難免會發生私德與公德,私德與私德之間的衝突。
買票乘車,座位屬於臨時性的私域,私域是不是要讓出來,它屬於私德要求,而非公德所能鞭之,更非七旬老伯拿自己的私德所能強迫。
假如老伯所拍照片放在網上,使不讓座者遭受譴責,繼而產生人肉攻擊行為,這已經不是道德行為,而是什麼時候走法律程序的問題了。(李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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