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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少年在工廠被同事殺害,凶手在遭嚴懲的同時,還賠償了死者家屬的經濟損失。但是,死者家屬認為,工廠未盡到完全的安全保障義務,是造成孩子慘死的一個重要原因,於是他們又對工廠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各項損失25萬元。昨天,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未成年員工工作時被殺,工廠具有賠償義務嗎?這個疑問要等終審判決做出『答復』。
孩子工廠裡被殺『我的孩子死得太慘了,而且紡紗公司當時並沒有積極地營救我的孩子。我和丈夫都覺得,這家公司應該承擔責任!』昨天11時許,寶坻區婦女孫連素走出法庭後,嘴裡一直念叨著死去的兒子。
王連友和孫連素夫婦居住寶坻區霍各莊鎮的一個村子,生有兩個兒子。2006年,還不滿16歲的二兒子小強就到一家紡紗公司工作了。
2007年5月的一天下午,公司員工趙某在廠內走路時與小強發生了碰撞,遂記恨在心。當晚,趙某找到趙某某,一起商量毆打小強。次日晚10時許,趙某二人糾集了周某等人在工廠門外等候,欲毆打下班離廠的小強,結果被他人勸開,但趙某等並不肯善罷甘休。
同年6月1日下午,趙某三人身藏彈簧刀、匕首和砍刀,來到公司上班。下午2時許,趙某等在細紗車間與小強相遇,趙某掏出彈簧刀連捅了小強幾刀,接著趙某某又持匕首朝小強的右背部猛刺,而周某亦持砍刀追趕。『得知消息後,我們和親屬、村乾部,一起來到了工廠。這時我們看到,孩子渾身是血,樣子非常嚇人。』
當天下午3時許,小強經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凶手於當晚被抓獲歸案。
起訴工廠一審被駁2008年5月,一中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宣判。被告人趙某某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趙某因未滿18周歲,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周某獲刑5年。法院同時判令三被告人賠償小強父母各項損失17萬元。
雖然凶手受到嚴懲,但王連友夫妻認為,孩子是死在工廠的,而工廠並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於是,他們決定對工廠提起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駁回了小強父母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小強雖在被告處上班期間因刑事案件致死,但原告作為賠償權利人,已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已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確定了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責任主體、賠償數額及份額。現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針鋒相對拿到判決書後,王連友夫婦提起上訴。昨天,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王連友夫妻的律師孫沫稱,一審法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訴訟已經明確了賠償主體,賠償數額及份額』的理由駁回原告訴訟顯然錯誤的。紡紗公司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屬於非受案范圍,並不是說王連友夫妻不可以通過其他法律關系要求其承擔責任,所以請法庭支持王連友夫婦的訴訟請求。而紡紗公司以『原告已經得到作案者家屬的賠償款。現再次就同一事實提起訴訟,屬於一案再審,重復賠償』為理由不同意進行賠償。
據悉,對此案審理之後,一中院將作出終審判決。 (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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