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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曾經在媒體的連續質疑聲中出臺的北京地鐵『禁報令』,在雷厲風行地實施5個月後就要面對『被解除』的命運,真可謂來也匆匆,去也匆匆。如能明白了這一點,北京地鐵售報先禁後放也算是沒白折騰。 |
曾經在媒體的連續質疑聲中出臺的北京地鐵『禁報令』,在雷厲風行地實施5個月後就要面對『被解除』的命運,真可謂來也匆匆,去也匆匆。一項與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決策如此短命,對公共管理權威性的損害顯而易見。公眾也將因此而對決策科學性深入反思。
回顧『禁報令』的始末,不難發現,公眾利益的考量始終是這一禁令出臺的理由。既是『生』的由頭,也是『亡』的依據。在令人有些費解的背後,公眾感受到的不是被尊重和慎重對待,而是此項決策者信手拈來般的隨意。盡管當時的一項調查顯示,近八成的受訪者建議『設固定書報亭,統一管理』,多家媒體則連續發文,認為這種做法有失公平,侵害了報社的利益,同時也侵害了公眾的信息權,但終歸不敵管理部門以『地鐵公共安全』之名強力推行『禁報令』的決心。這個幾乎算得上力排眾議的禁令,在決策之初就已埋下日後遭遇尷尬的隱患。
客觀而言,公眾確有可能因為自身安全意識不強和只圖方便買報而對地鐵『禁報令』理解不夠,媒體也存在因切身利益而反對『禁報令』,但這決不能成為管理決策部門『想當然』的借口。是一概禁止纔能保證安全,還是根據地鐵各站的具體情況予以適當保留,加強規范管理,在保留售報服務的同時消除安全隱患,其實並非一個非此即彼的兩難選項,而是可以趨利避害的兼得之舉。
公共事項決策涉及公眾利益,應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專家們的科學調研、論證,再通過一定的程序民主決策,方能保障決策的科學合理性,纔能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公眾利益的最大化。『一禁了之』操作起來簡單易行,某種程度上還更能體現管理者說一不二、不容置疑的權力威嚴,但由此付出的社會代價卻會降低公眾對權威部門的尊重和滿意度。公共政策的制定如果不充分考慮公眾利益訴求和意見建議中的合理因素,廣納賢言擇善而從,恐怕就難以擺脫不被認同、行之不遠的命運。
用『解除令』糾正先前考慮不周的『禁報令』,無疑值得肯定。但一反一復間,畢竟還是脫不了折騰的嫌疑。如果當初遵循廣征意見、科學調研、民主決策的原則認真研究,本著在安全管理和改善服務間尋找最佳結合點的思路妥善處理,隨後發生的一切或許都能夠避免。公共決策出臺後,針對暴露的問題亡羊補牢也許無法絕對避免,但事前多做調研論證和准備工作,以不斷提昇公共管理和服務工作的質量水平為努力方向,用更加科學的管理、更為細致的工作去尋求對策、謀劃工作,始終是公共決策經得起實踐和群眾檢驗的根本保證。如能明白了這一點,北京地鐵售報先禁後放也算是沒白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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