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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天津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對外發布了《天津市道路旅客運價實施細則》和《天津市汽車客運站收費實施細則》,兩個新規自2010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施行。本市道路班車客運價格將得以進一步規范。按照新規定,兒童票身高限制提高了10厘米。
據了解,按照新的統一標准,客運站辦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費,但由於客運站或承運人的責任造成延誤發車或脫班,應允許旅客退票,並免收退票費;開車後不辦理退票。客運站按照旅客要求提供送票服務的,可按每票5元向旅客計收送票費。對出站時經檢查發現無票或持無效客票乘車的旅客,除需辦理補票手續外,還應按票面金額的50%至100%罰款。補票手續費、罰款收入歸客運站。新規中明確了延誤班車發車或脫班的處罰,也就是說如果因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發車晚點,經營者將接受處罰。新規中還明確,成人及身高超過1.50米的兒童乘車購買全價票。兒童票的身高上昇了10厘米,身高1.20米(原來為1.10米)以下、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乘車免票,身高1.20米(原來為1.10米)至1.50米(原來為1.40米)的兒童乘車購買兒童票。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乘車分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民警察證》購買優待票。兒童票和優待票按照具體執行票價的50%計算。
價格主管部門強調,新規中所規定的和企業自主定價的各項收費項目及標准,均須進行公示,經營者應認真執行明碼標價制度,不得在本規定之外設立收費項目、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費標准。(記者王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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