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盡管山東省還沒有就公共場所禁煙統一立法,但我省各市有關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自1995年至今一直在不斷出臺。
截至目前,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泰安、煙臺、濱州、日照、臨沂等市,也由各市政府分別發布了禁煙的規定,最近的一次出臺於2006年。
從山東省目前立法來看,雖沒有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立法,但相關規定並不難找。1996年6月,省人大常委會就在《山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的第二十一條中明確規定,『城市市區內的醫院、影劇院、體育館、機場、港口、會議室等公共場所室內及公共交通工具內,除指定地點外,禁止吸煙。』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處以五百元至三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以二十元以下罰款。』這是《山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29條的處罰規定,也成了各市設立室內公共場所禁煙處罰標准的依據。
各地在『室內公共場所』界定上,有許多相同的地方,但具體區域不同。如關於醫院禁煙的范圍,濟南市限定為『醫療機構的掛號區、候診區、診療區和病房區』;青島市規定為『醫療保健機構的掛號室、候診室、診療室、病房、走廊以及其他室內公共區域』。
在禁煙區域的規定上,各市並不相同。威海市把『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場)的經營場所』列入了禁煙的范圍;而淄博市的限定卻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場)的經營場所』。除了對『公共場所』界定不一外,各市在禁煙的執法監督主體、處罰措施上也各不相同。
首頁 下一頁 尾頁共2 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