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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一女子為向他人借錢,非法制造銀行存單,冒充真存單作抵押,後被警方抓獲。鑒於該女子認罪態度較好,且其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日前,南開區法院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對該女子判處罰金20萬元。
本市無業女子薛某為出國籌集資金,分別於2006年9月5日及2007年1月10日向朋友朱某兩次借款共計6萬元。此後,薛某為籌集更多的資金,在本市紅橋區丁字沽一號路通過路邊小廣告,電話聯系非法辦證人員,購買了一張偽造的薛某戶名的中國建設銀行20萬元定期存單,存款日期為2004年9月15日,存期5年。2007年1月30日,薛某到南開區一家汽車技術服務公司,用偽造的存單作抵押,再次向在此工作的朱某借款14萬元,並承諾如存單到期後不能還清借款,朱某可以將此筆存款取出用於償還上述20萬元借款。2009年9月29日下午,朱某向薛某索要身份證後,到儲蓄所持上述存單支取存款,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存單系偽造並報警。次日,公安機關將薛某抓獲歸案。後薛某家屬將20萬元償還給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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