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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燕趙都市報》在頭版顯著位置報道:今年第一季度,河北省經濟適用房空置面積同比增加兩成。眾所周知,經濟適用房不同於商品房,其性質為專門提供給低收入群體的政策性住房。按照我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與管理的相關規定,此類房屋從建設設計開始,就已經明確了供應對象,應當說是不應當存在『空置』現象的,而出現同比增加『兩成』的大面積空置現象,則明顯屬於經濟適用房建設與管理過程中的異常行為。『空置』是怎麼形成的?能否將『空置』原因徹底公開?
按照經濟學理論,當一種商品供大於求時,商品就會出現過剩。但經濟適用房是一種政策性極強的特殊『商品』,現實生活中總是需求大於供給,一方面許多低收入群體難以買到經濟適用房,一方面竟然出現經濟適用房大面積『空置』的現象,這種情況在黨中央國務院屢屢出臺調控措施,下大力氣解決城市低收入群體家庭住房困難的背景下,實在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雖然官方沒有公布其具體原因,但從媒體公開報道看,或是價格偏高:經濟適用房與同地段商品房價格所差無幾,沒有明顯價格優勢,再加之產權方面差異,所以大大超出了低收入群體承受能力;或是供應范圍縮小:根據我國保障性住房政策有關規定,經濟適用房覆蓋的范圍一般為當地年平均工資標准的一定比例,該比例隨著城市經濟發展水平不斷調整,使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群體不斷擴大,讓更多的低收入階層享受改革開放成果。但一些地方並沒有將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逐步放寬,而是與享受低保群體的城市最低收入階層保障條件並軌,如此縮小了覆蓋范圍狀態下的經濟適用房『空置』顯然是不正常的。
對於經濟適用房大面積『空置』現象,我認為政府有關部門應認真分析原因:比如在劃撥供地環節有無虛增的成本?減免經濟適用房相關稅費基金的政策是否落實?屬於經濟適用房項目紅線以外的各種公共設施配套資金按政策應由政府負擔,但實際執行中是否讓開發商負擔從而推高房價?增加『空置』幾率等等。令人遺憾的是,如此與低收入住房群體利益相關的『敏感』問題,政府相關部門從來不公開,在這樣高度『秘密』管理狀態下的經濟適用房『空置』信息,怎麼能讓公眾信服?
建設部不久前公布了《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最大看點是明確了嚴格准入、強化監督、加強上市交易環節管理等問題。我認為這樣的思維僅僅是關注了經濟適用住房分配使用環節的違規問題,而對於如何解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設計、申購條件、價格構成等政策落實環節公開透明程序,尚缺乏監管力度。正因為如此,纔使國家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在落實中異化,也纔出現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望房興嘆與地方政府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大量『空置』並存的尷尬局面。
要改變這樣的狀況,有關部門在對經濟適用房監管方面,不僅要監管『開寶馬、奔馳』住經濟適用房以及購買環節申報條件弄虛作假問題,更要將監管重點放在國家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落實環節上,對於違規違紀者,加大處罰力度,並追究相關責任者責任,從根源上減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方面的『空置』或『棄購』現象。(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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