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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記者在南開三馬路附近看到,路邊有小販公開叫賣野生青蛙肉。對此,有關部門表示,野生青蛙是有益物種,濫捕野生青蛙屬違法行為。
日前,記者在南開三馬路附近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一輛由四輪手推車搭成的簡易貨攤上售賣蝦、碎牛肉以及擺放得最醒目的『野生田雞腿』。每當有人圍上來,他便熱情地推銷:『野生田雞腿,味美可口,回家放辣子做一下,又嫩又香!』
記者看到,盛放『野生田雞腿』的是一個鑲瓷盤,裡面放著一堆剝去皮的青蛙腿,有的還連著青蛙的脊椎骨,總共足有三四斤重。
『這些都是在郊區抓的野生青蛙嗎?』記者問道。
『對啊!』該男子回答說,『保證野生,賣得就剩下這些了。原來賣15元一斤,現在給你12元一斤,來點兒吧!』
記者問:『你不知道野生青蛙是不允許隨便捕殺的麼?』
該男子面對質詢頓時語塞,隨後有些氣急敗壞地說:『管他呢,只要有人買就行。』
記者看到,不時有人被其『野生田雞肉』的招牌吸引上前詢問,偶爾還有人掏腰包購買。
記者隨後聯系天津市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站。該站石主任告訴記者,根據《天津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包括黑斑蛙、金線蛙、中國林蛙等在內的天津野生蛙種都不允許隨便獵捕、買賣,近年來有關部門更沒有批准過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隨意捕殺野生青蛙是違法行為,市民遇到此類捕殺販賣行為可以向他們舉報,他們將派執法人員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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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衛生專家介紹,青蛙體內含有一種不易被高溫殺死的雙槽蚴寄生蟲,被人食入後會寄生在人體皮下組織和一些器官,造成面部浮腫、角膜潰瘍甚至失明等嚴重的健康危害。(記者任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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