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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老農民,拿著一紙法院判決,不斷上訪,反映村裡佔了他的土地。他想不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決他『敲詐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這樣離奇的事,發生在山西省呂梁市臨縣。——關於老農民馬繼文的這個現實版故事,經媒體報道後,當然地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與深思。
需要略加交代的還有兩個細節。其一,馬繼文拿著的『一紙法院判決』不是指這回判他三年有期徒刑的判決,而是同一法院同一審判長在2000年判他因土地被佔而勝訴的判決書;其二,這回判他三年的理由是他拿了政府在『(政府和他)雙方達成協議』基礎上的錢,共有7500元,於是,這個馬繼文就成了關於他的第二次判決中『敲詐政府』一案的主角。
有論者說此案匪夷所思。的確如此。一個老農民,如何能夠『敲詐政府』而得手?可能嗎?這裡的政府,指的是臨縣的兔?鎮鎮政府。是一級政權管理機關,怎麼被敲詐得逞的呢?馬繼文老農民有這個本事嗎?常識告訴人們,這個結論有些蹊蹺有些荒唐。政府被老農民眼睜睜地敲走7500元,政府真的是吃素的,是軟柿子?笑話一個。而這裡的關鍵便是,什麼是『敲詐勒索』?按照法律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馬繼文『使用威脅和要挾』了嗎?他像我們常在影視劇中看到的那些歹徒般所作所為了嗎?沒有。此其一。其二,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了嗎?有關報道表明,這個馬繼文,因土地被強佔10年,僅農作物總損失就達16萬多元。他馬繼文怎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了。其三,7500元錢是什麼錢?同樣來自媒體的報道,這是馬繼文與鎮政府『達成協議,保證過年前不去上訪』而『當場領取的錢款』。——這纔是癥結,此錢乃『不上訪錢』。天知道,馬繼文老漢怎麼想得到這錢就成了『敲詐勒索』的證據了呢。
通過這麼一剖析,情況清楚了。一、馬繼文老想上訪。二、鎮政府不想讓他老上訪。三、雙方就『拿錢息訪』達成協議。四、馬因此而成了『敲詐勒索政府』被一審判三年。
八字衙門朝南開,『攪理』『慣訪』抓起來。這纔是核心所在。
這裡的關鍵是:一些地方一些人的權力有恃無恐。
在一些手握權柄者看來,權力是不能被質疑的,權力是不能被『挑戰』的。在權力面前,你只能乖乖地服從它、臣服它,俯首帖耳,逆來順受,有時候還得『打碎門牙肚裡咽』。在權力面前,你不能老是『攪理』,不能老嚷嚷要『上訪』、『告狀』。你告誰咧?你這是在告政府。於是便有了『馬繼文保證過年前不去上訪』的『雙方達成協議』。這也是一些地方一些官員『截訪』的『思路』。反過來,你若再糾纏,再上訪,再告狀,對不起,忍耐是有限度的。這不,老農民馬繼文就『禍自「訪」上起,罪自「訪」上來』了。這就是真相。
讓人警惕的恰是這兩年時有『同類案子』出現,此前,河北邯鄲市魏縣農民張建軍,也曾於去年7月因類似『故事』被當地法院判處『敲詐政府罪』。另據媒體稱,在過去的兩年裡,已經有多位滄州農民因『敲詐政府』而獲罪。我們不禁想問:這種案例,真的會成為一個『趨勢』嗎?法律何在?公理何在?公平正義何在?
又是一個常識:政府的權力是人民給的,或者再直截些,政權是官員為人民看管的。中央和中央政府從來十分強調這一點。同時,十分強調不能以權謀私,這個私,包括個人、小團體,當然也包括小團體的面子等等。而絕不能權力自肥、權力自大,不能有權則有恃無恐,想乾什麼乾什麼。而這個『敲詐政府』罪名就是一個極為可怕的思路:不光讓你無處說理,而且讓你因訪獲罪。可怕!
我們且拭目以待此事進展。
我們更要睜大眼睛盯著那些膨脹的權力,無羈的權力,甚至是找茬、制造名義整人整民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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