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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消息 據正義網報道,為掩蓋受賄事實,安排自己兄弟與他人『合伙』承包工程,並以『分紅』名義借機收受賄賂。近日,由四川省宜賓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高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王朝棟受賄28萬元案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6年,時任高縣沙河鎮黨委書記的王朝棟幫助個體戶嚴某順利中標了該鎮街道硬化工程。為在工程款劃撥中再次得到關照,嚴某中標後便提出分一半利潤給王朝棟,王朝棟欣然接受並安排自己兄弟與嚴某『合伙』經營。工程完工後,嚴某如約分給王朝棟兄弟二人『利潤』13萬元。在提拔擔任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並分管城市建設期間,王朝棟再次先後收受該縣多名建築商賄賂15萬元。
案發後,王朝棟向檢察機關如實主動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遂從輕處罰,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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