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內容:2月3日8時18分,交警咸水沽大隊接報警稱,津沽公路葛沽澤水園小區前發生小客車與自行車相撞交通事故,騎自行車人倒地後受重傷,肇事車逃逸。昨天,菅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津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
天津北方網消息5月13日電:交警依據現場遺留車身碎片和目擊證人提供線索針對一起肇事逃逸案展開偵查,在32輛同一型號車被排除作案可能後,交警發現一輛在路邊停放的外地號牌車輛有疑點,循著這一疑點,最終揪出肇逃者。
2月3日8時18分,交警咸水沽大隊接報警稱,津沽公路葛沽澤水園小區前發生小客車與自行車相撞交通事故,騎自行車人倒地後受重傷,肇事車逃逸。咸水沽大隊交警立即趕到現場勘查,提取了肇事車遺留的車前保險杠兩塊碎片後調查確認碎片為五菱之光小客車前杠碎片;又有目擊證人稱,肇事車號牌為津Y×××79,但津Y字頭牌號段本市尚未啟用。辦案交警隨即查詢以上號牌相近五菱之光車32輛,均排除了肇事嫌疑。5月5日8時30分,辦案交警駕車巡查至咸水沽鎮建國大街某塑鋼窗生意門臉前時發現,路邊停放的號牌為魯M×××79的五菱之光車前保險杠、右前葉子板及右前大燈和倒視鏡均有更換痕跡,立即引起了警覺:肇事車會不會懸掛近似的外地號牌?經查,該五菱之光車屬塑鋼窗店主山東人張某所有。張某在交警嚴密追查下道出實情:原來肇事者菅某在案發前一天晚上喝了酒,轉天早上駕車行至案發地點時不慎將前方騎自行車人撞倒在地。昨天,菅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津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記者王赫岩通訊員楊毅王棟實習生陳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