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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5月13日電(記者李亞彪)從5月中旬開始,如果個人把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將全額征收營業稅--這是浙江省政府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嚴格限制炒房與投機性購房而出臺的差異化稅收政策中的一項。
與這項政策相對應的是,個人把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而把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個人,則免征營業稅。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浙江省分別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其他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各地可在國家規定的1%-3%個人所得稅征收率范圍內,臨時性適當提高征收標准。
浙江省還要求各級稅務部門強化對二手房轉讓環節土地增值稅的征管,及時做好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申報資料的審核工作。對申報稅負率明顯偏低的,稅務部門可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采取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辦法強化土地增值稅的清算管理。
在金融工具上,浙江省除嚴格執行國家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外,在公積金貸款使用方面的政策更是"界限分明":家庭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給予優先保障;家庭購買第二套或第二套以上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將"從緊控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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