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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5月13日電(記者李亞彪)為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浙江省政府發文要求,購買商品住房嚴格實行"實名制"。
浙江省規定,購房者通過實名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並辦理網上備案的,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實行代理銷售的,應委托經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在剛剛過去的4月份,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出通知,要求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業內人士認為,浙江省的這一房地產市場監管新政是對住房城鄉建設部政策的呼應與落實。
對於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市場行為,浙江省這次出臺的房地產新政中則用了一系列"不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內部認購、僱人排隊等手段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
為配合購買商品住房"實名制"等一系列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工作,浙江准備加快全省統一的房地產信息平臺和信用制度建設。一方面,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批露制度,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另一方面,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同金融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機制,會同國土資源、稅務、工商、價格等部門建立房地產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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