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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賄罪等四項罪名都提出異議 表示上訴原因是量刑過重 文氏夫婦對收受賄款重新『認定』

天津北方網訊:眾人矚目的重慶『打黑』的『重頭戲』,被稱為重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最大保護傘』,也是此次『打黑』中落馬最高級別的官員——原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在4月14日一審判處死刑後,經過近一個月時間,昨日,『文強案』在重慶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文強的辯護律師楊礦生表示,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中涉及的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奸罪四項罪名,他們全案上訴。一審被判死刑的文強能否在二審中提出新證求得『免死狀』成為關注焦點。
同期開庭審理的還有:文強的妻子周曉亞,『三大金剛』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此次持續2至3日的審理,將是對5人命運的最終審判。他們將面臨怎樣的結局?
昨日上午9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見上圖)。
現場:
文強垂頭走上法庭
早上9時,庭審准時開始。身著黑色襯衣,外套黃色1號囚服的文強被帶上法庭。其妻周曉亞緊隨其後,頭發梳理得非常整潔。這是今年4月14日文強一審被判處死刑後再次出現在法庭上。
他的精神狀況並不太好。當文強、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被帶入訴訟席後,法官連續點了兩次文強的名,文強纔反應過來回答『到』。
文強異常謹慎地闡述了自己的上訴理由。當辯護律師和檢察官提問時,他總是摘下眼鏡仔細查看手中的起訴書,然後小心翼翼地作答。
法庭上,文強表示上訴的最直接原因是,量刑過重。他認為4月14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事實定性不准確,導致量刑過重。
焦點一:
受賄金額多算了?
昨日,文強和周曉亞的庭審焦點主要集中在文強收受賄款的認定上。文強的辯護律師楊礦生和宣東表示,受賄金額的數量是關系到文強最後量刑的關鍵。
文強在上訴理由中陳述,關於收受財物的金額,『對事實認定有誤,不准確』。
一審判決表示,文強收受財物1211萬餘元,其中,與妻子周曉亞共同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49萬餘元。文強一改之前『凡周曉亞認的,我都認』的說法,他說,有些收受財物的事實並不存在,比如陳萬青從2000年以來5次送的17萬元,龔剛模2008年春節送2萬元等等都不存在。文強分析,『即便他們送我錢都是為了拉近關系,有事好幫忙,送錢的時候並無請托辦事的要求。』
有些錢財則是春節、生日、出國、喬遷之時所送,屬於『禮尚往來』,他舉例,也曾回贈過黃代強打火機、領帶、工藝品等等。
還有些是周曉亞收的錢,文強表示不知情。文強說,他粗略計算了以上三種情況所收受的錢財,應該在650萬左右,這些不應該計入他的受賄金額。如果按此計算,文強收受財物的數額將降低到500多萬元。對此說法,法庭表示庭辯再議。
他還指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很多財產是能夠說明合法來源的,比如兒子從小的壓歲錢都存著、春節期間相互拜年所收紅包、打牌贏錢、獎金等等都能說明來源,這些應該重新計算,列入合法收入裡面。
焦點二:
黑社會組織保護傘?
針對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文強表示,一審對於事實的認定不夠客觀准確,他舉了一個例子,就是王小軍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春節給他送錢的表述不准確。
文強說,對於他弟媳謝纔萍開賭場的事,他並不知情。第一次知道謝纔萍聚眾賭博被公安部門抓獲之後,『狠狠發了一頓脾氣,堅決反對她再賭博』,關照謝纔萍的理由是因為弟弟給他打了電話,所以纔『迫於無奈』向偵查部門『打了個電話詢問情況』。
至於龔剛模、馬當這些人,都是有人有意牽線搭橋,而且並不是他主動認識,很多人都只是見過一面,吃過一次飯,送錢都是在過節期間,並無請托事項。
焦點三:
認罪態度好該輕判?
對強奸罪,文強表示強奸事實不成立。原判決關於文強犯強奸罪的部分,因涉及個人隱私,法庭將在其餘部分公開開庭審理完畢後,不公開開庭審理。
在二審席上,文強一開始對一審法庭依法、客觀、公正的判決表示尊重。在提起上訴理由之後,他一再表示,自己在接受審查期間,主動交代罪行,態度良好。
『85%以上的罪行都是在雙規期間主動交代的,法庭肯定能從輕處罰。』文強希望判決能考慮到自己認罪態度良好的事實。
據之前媒體報道,文強案一審宣判後,文強在宣判當晚徹夜不眠,親自起草上訴書求活路。
焦點四:
強奸事實不成立?
對於強奸罪,文強表示強奸事實不成立。原判決關於文強犯強奸罪的部分,因涉及個人隱私,法庭將在其餘部分公開開庭審理完畢後,不公開開庭審理。
文強妻:
包攬收受錢財為夫開脫
問(文強):周曉亞收這筆錢有沒有告訴你?
(文強)答:沒有。
問(周曉亞):你收這筆錢有沒有告訴文強?
(周曉亞)答:沒有。
這是在昨天法庭調查階段,重復次數最多的兩個問答。文強和周曉亞夫妻二人在法庭上的回答很默契。
這與一審期間,兩人互相攻訐的狀況完全不同。法庭上,文強一再表示,周曉亞個人收受的大部分錢財,他並不知情,周曉亞也並沒有告訴他,送錢的人有事請托。
周曉亞稱,這些財物以及房產文強並不知情,屬她一人所為。昨日下午,周曉亞出庭陳述。她表示不服一審的判決,認為量刑過重。
接下來,周曉亞將一些受賄行為大包大攬,極力為文強開脫罪名。周曉亞說:周紅梅、謝崗、周紅衛、李大江、汪道壽、陳濤、趙利明、陳峰等人到家裡送錢時,文強都不在家裡,她自己收下了,並沒有告訴文強……
文強的姐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文強的二審判決,他們只期望法律能給予一個公正的判決。『文強有罪,但罪不至死』。
她說,文強在公安系統工作了一輩子,也曾經出生入死,『子彈就在耳邊飛過』,希望法庭能考慮到他曾經做過的貢獻。
律師:
目前不會提交新證據
此次,文強的新增代理律師宣東向記者表示,從此前已審結的重慶多起重大涉黑案件看,當地法院在二審中大多維持了對主要涉案者的一審判決。文強能否改判,結果不好說。
『一審認定文強的受賄金額是1211萬餘元,這是一筆大數目。但文強案應該放到全國的范圍來看,而不應該只局限於重慶。』宣東說,從全國范圍來看,這筆金額還不至於判處死刑,量刑過重。
有法律界人士預測,文強二審若想從輕處罰,必須有新的證據,或有新的立功表現。昨日,5名上訴人的辯護律師表示,目前還不會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然而,有人預測文強提出的『85%個人犯罪事實是主動交代』與『檢舉他人』這兩個可以被認定從輕處罰的理由從輕處罰的幾率很低。
法官日記披露:
文強一審判處死刑
合議庭內有過爭議
中國法院網在5月11日發表『文強案』主審法官王立新的日記。對文強一審判處死刑的結果,合議庭內也曾有過爭議,但法官們最終仍然選擇了死刑判決。
文強,一個重慶政法界響當當的名字。提起他,我就想起踩在張君臉上用手機給領導報告『張君被抓了,在我腳下』的身影。後來張君案就是在我們這個老法院辦公樓的大審判廳開庭審理的,庭審時文強也來旁聽了案件,他一直盯著被告席上的張君,眼神犀利而敏銳。現在,他也變成了起訴書中的『被告人文強』,也將在張君站立過的地方接受審判——那個地方也曾是他坐著注視過的地方。命運的安排有時真像杯中的茶葉,沈浮不定。
約莫半個小時後,文強粗略地將長達數十頁的起訴書副本通讀了一遍,這纔有點激動地向我表達他對起訴書中某些指控事實的意見。
為這個結果,合議庭內部也曾經爭議過:文強受賄的金額同全國同期判處的其他職務犯罪案件來看並非最大,但最終我們還是堅持作出了死刑判決,理由就在於文強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他身居司法機關要職,長期收受下屬賄賂,為他人調動、職務晉昇謀取利益,對重慶市公安隊伍建設和司法機關的公信力造成極大損害,影響極其惡劣。他肩負打擊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職責,卻在長期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所送的財物後,不履行法定職責,包庇、縱容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致其得以發展壯大,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極大,造成極其嚴重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死刑的判決,罰當其罪!
但對這個判決,我卻始終高興不起來。
我在想,是什麼因素將文強拉進萬劫不復的深淵?是膨脹的私欲?是扭曲的人生觀、價值觀?是外部環境的侵蝕?是不受監督的權力?也許都有。
回放
今年4月14日,重慶市五中院對文強及其手下的『三大金剛』涉黑案一審宣判。文強因犯有受賄罪、強奸罪等四宗罪被判處死刑。文強之妻周曉亞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因犯受賄罪、行賄罪等罪名,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0年、17年零6個月和19年零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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