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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學生回戶籍區縣昇學要堅持自願的原則。如需回戶籍區縣昇學,應由學生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所在區縣教育局審核後予以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回戶籍區(縣)昇學的程序:(一)學校要通過召開家長會或致學生家長信的方式將有關辦理回戶籍區(縣)昇學的具體規定通知到家長和學生本人。(二)學校按照規定對申請回戶籍的學生進行認真審定,並將符合回戶籍區縣條件學生的《天津市小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評價手冊》、小學六年級學生登記表、回戶籍昇學學生登記表、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張等材料裝入學生檔案袋,報送所在區縣教育局小學科。(三)區縣教育局對回戶籍的學生進行復審、登記、造冊後,於5月27日上午9:00在市教委中學處統一辦理檔案交接手續。交接時,各區縣須攜帶回戶籍昇學學生匯總表(一式兩份)及學生檔案。(記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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