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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張女士通過ATM機辦理存款業務時,機器提示『請取走不合格紙幣』,她將取款槽內的所有現金拿走後離開,沒想到ATM機此後再次吐出1300元,被另一儲戶拿走。張女士為此起訴銀行,要求賠償1300元。記者昨天(13日)從通州法院獲悉,張女士敗訴。
去年4月8日,張女士在中國農業銀行通州支行聯華分理處的自動取款機辦理存款業務,她按操作提示將6900元放入存款槽內後,屏幕提示『請更換不合格紙幣』,同時存款槽打開,張女士把吐出的紙幣拿走,到櫃臺辦理存款業務。當時,ATM機提示『現有1300元需要存嗎?』認為已取走所有紙幣的張女士隨即點擊『取消』鍵並離開。此後,張女士少了1300元,通過銀行錄像查詢,ATM機在張女士離開後吐出1300元,被另一客戶取走。
張女士認為,她被機器出款方式誤導,提示語言也不明確,纔導致損失。銀行應對儲戶提供的款項負有保管義務,銀行管理不善使儲戶遭受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農行認為,ATM機的提示語言是清晰易懂的,機器已明確提示『1300元是否存入』,是因為張女士的疏忽大意,導致將1300元遺漏,被下一名客戶發現並取走,與銀行無關。而且銀行已配合警方調取了當天的監控錄像,張女士要討回自己的錢應自行去找拿走錢的客戶,而不是找銀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提供的ATM機按照既定的程序設置,對張女士的操作已盡到合理的提示、引導義務,如果按照ATM機提示操作,不會出現將1300元錢遺忘在存款槽內的後果,張女士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ATM機在操作提示上存在瑕疵,因此張女士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張女士當庭表示要上訴。(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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