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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人員生孩子終於有補貼了。5月13日,記者從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從今年1月1日起,沈陽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待遇期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因分娩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統籌支付范圍。
2010年度1—5月份參保人員分娩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憑相關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申領生育醫療費補貼。
根據規定,參保人員因分娩引起的並發癥、合並癥,符合住院標准並辦理住院治療的,參照《生育保險統籌項目因並發癥、合並癥治療需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病種名錄》通知的有關規定,也納入居民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同時參保人員分娩期間、新生兒因疾病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出生3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的,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證明、出生證明、住院病志、醫療費收據、費用明細等相關材料,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給予報銷。
補貼標准 正常產補貼300元 剖宮產補貼500元參保人員生育住院醫療費實行限額補貼。正常產補貼300元,剖宮產、難產補貼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補貼100元;行剖宮產術同時實行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囊腫)等其他手術的,分別增加補貼100元。
補貼方式 醫院負責抵減費用 超額部分患者自付參保人員在生育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分娩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按照補貼標准抵減參保人員支付的醫療費用,超出定額補貼標准的部分,由參保個人支付。
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包括異地)住院分娩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備案,出院後憑相關手續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申領生育醫療費補貼。否則,將不予支付生育醫療費補貼。(記者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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