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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法院執行庭法官陳本濤,在執行案件時向當事一方索要19000元辦案經費,整個過程被錄像。得知索要辦案經費被錄像,該院副院長和執行局長出面退費,並要求當事方『得饒人處且饒人』,少要點賠償。(5月13日《新京報》)
辦案經費是什麼玩意?按說,法院辦案所需的經費由國家直接劃撥。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或其他訴訟費用,皆師出有名。顯然,濰坊市坊子區法院執行庭法官陳本濤索要辦案經費,並非法律規定的相關訴訟費用。說白了,這是一種權力尋租。
確有個別法官吃拿卡要,原告如果不伺候好法官,法官就會百般推諉,明明該執行的也不執行,明明能執行到位的也不執行到位,明明已經歸還給原告的錢也不痛快地給。
報道中有一個事實:代理人黃志宏說,15000元沒交給法院前,他多次到法院索要執行款,都被以『領導不在』為由推辭。贊助費打入法院賬戶後,執行款便轉到了公司賬上。這法院的臉真是變得快,沒得到好處費時千萬百計地裝腔作勢,如願以償後就順利歸還執行款。法律的尊嚴焉在?
其實,在一些地方,辦案費已經成了心照不宣的潛規則,而這於法於規不容。公安部曾發布嚴禁收取『辦案費』的通知:各地公安機關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報案單位和當事人索要辦案經費,不准截留繳獲的贓款用作辦案和其他經費,不允許搞『辦案提成』。誠然,一旦索取辦案費就損害了自身公信力,就破壞了公眾對公檢法的信任。
電視劇《任長霞》曾提到了這樣一個細節:某鄉因耕牛失盜,群眾反映強烈,該鄉派出所周建偉居然對丟牛戶索要辦案經費。任長霞發現問題,嚴肅地懲戒周建偉,並把周建偉清理出公安隊伍,使在場人受到震撼。顯然,唯有嚴懲收入辦案費的公檢法人員,纔能重塑公檢法公信力。
遺憾的是,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法院並未認識到索取辦案費的嚴重性,相關官員一再強調索取辦案費,是個人的行為。而且,相關官員僅僅認錯、道歉、退還了事,沒有上昇到已經是違法亂紀的高度。顯然,如果索要辦案費的惡劣行為沒有被錄像,坊子區法院副院長會帶隊赴武漢退款並道歉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有一種權力尋租叫索取辦案費,索要辦案費是腐敗行為,應依法懲處,而不是一退了之。
另外,一些公檢法人員索要辦案經費,也折射出部分公檢法部門經費緊張的現實困境。香港廉政公署備受世人贊嘆,其為人稱道的一大品質就是獨立。獨立表現在多方面,比如,機構獨立、人事獨立、財政獨立和辦案獨立。財政獨立名列其中,財政獨立即指廉署經費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長批准後在政府預算中單列撥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門節制。這些,或有可借鑒之處。(石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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