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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羊城晚報記者李青報道:『賠慘了』!暴雨過後,保險公司成為最大受害方。有車主反映,部分停車場對災害反應不力,對損失負有責任。
這種情況,保險公司能否追償?
截至昨日,省內保險公司接到車險報案超過1.8萬件,初步估損金額超過1.7億元。多家保險公司表示,這樣的車險理賠高峰可算廣州歷史上最大。而車主損失全部由保險公司扛下,也讓保險公司感到有點冤。
『水浸車這麼嚴重,部分停車場也有責任』,相關保險公司指出,一些發生水浸車的停車場已是『慣犯』。在以往的暴雨中,某些停車場已經發生過水浸車『前科』,當時,保險公司理賠後,已經向停車場發出整改通知,但停車場置若罔聞,造成這次大面積水浸車。『像這種情況,要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你說冤不冤?』相關人士昨日抱怨。
不僅如此,也有一些停車場本在暴雨殺到時,沒有及時關上『三防門』,或者由於人為破壞,導致『三防門』無法關上,令一些車主遭遇無妄之災。『這種情況,停車場是不是也要承擔責任』?更有業內人士產生疑問:保險公司能否向負有責任的停車場追償?
『理論上,保險公司可以向有責任的停車場追償』,人民時代律師事務所邢律師昨日分析,保險公司在向車主支付賠款後,實際相當於車主將損失的進一步追償權委托給保險公司。但他同時指出,由於『暴雨』屬於『天災』,也可算作『不可抗力』,在這種情況下,保險責任的界定比較模糊,除非保險公司有足夠證據,否則恐怕很難向停車場追償。
不過,即便可以成功舉證,保險公司自身對於向停車場追償也不樂觀。多家保險公司昨日指出,追償向來是『高難度』操作,『遇到租用他人場地的停車場,本身沒有什麼值錢財產,就算拿到法院裁決書,又有什麼用』?
小區所買公眾責任險將『暴雨』列為除外責任物管向保險公司索賠?也難!
本報訊羊城晚報記者李青報道:暴雨浸車,小區物管買了公眾責任險,是否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減輕業主損失?不過,有小區物業管理昨日抱怨,他們買的公眾責任險將『暴雨』列為除外責任,希望附加條款或能『通融賠付』。
公眾責任險不賠『暴雨』廣州天河北金海花園是這次暴雨災害中受災嚴重的一個小區。在這次暴雨災害中,金海花園總共有85輛車被淹,其中83輛車『沒頂』。最慘的一家人,有4臺車被淹,其中包括兩輛奔馳。而在85輛『水浸車』中,還有約5輛車沒有足額投保,只買了交強險或只附加了商業第三者險。
災害發生後,不少車主想到了物業管理公司購買的公眾責任險,希望多少為他們減輕損失。不過,保險公司的答復讓他們感到失望。據金海花園物業管理公司王經理稱,事故發生後,物管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不過,保險公司現場查勘後表示,按照公眾責任險條款,『地震、雷擊、暴雨、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不在保險公司理賠范圍內。
盼附加條款『通融』『現在還在與保險公司交涉,希望保險公司對附加條款能夠通融』,王經理稱,公司為了以防萬一,在公眾責任險之外,還附加了『停車場事故賠償條款』等6個附加條款。
其中,『附加停車場事故賠償條款』約定,『每次事故、每個車位保額30萬元,賠償限額90萬元(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每次事故,每個車位20%免賠;非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每次事故,每個車位300元免賠)』。
『附加條款沒有列明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范圍,是不是屬於責任界定模糊、可賠可不賠的范圍?』王經理提出疑問。
附加條款要『較真』業內人士稱,這次的暴雨災害也給物業管理公司上了一堂『保險知識課』。
據了解,一些保險意識超前的物業管理公司都在事前投保了公眾責任險。但按照各保險公司的格式條款,『暴雨』基本都屬於保險公司免賠范圍。而如果物業管理公司能『未卜先知』,在附加條款中,將『暴雨』列為理賠責任,保險公司就負有不可推卸的理賠責任。
『這次事故提醒物業管理公司,投保了公眾責任險也不是萬事大吉,在約定附加條款時,一定要和保險公司較真。』業內人士稱。
總結這次的教訓,金海花園物業管理公司王經理稱,下年再投保,一定要將『暴雨』明確列為保險責任,附加在保險條款中。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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