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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史密斯花了三萬美元買了一輛大切諾基吉普車。買了好車,他非常興奮,於是他與朋友們約好驅車去郊外打野鴨。一行五人,帶著獵槍、啤酒還有他那條訓練有素的狗出發了。
因為是冬天,湖水封凍了,為了引誘野鴨降落,他們需要在湖面上破一個洞。他們取出了預先准備好的炸藥,決定在岸上點燃炸藥後再把它扔到湖中央。
車主點燃炸藥,揮臂一扔,只見炸花呈一道弧線朝湖中央飛去。眼看著就要大功告成了,卻出現了一個意外情況,車主那條訓練有素的狗知道,只要主人往遠處扔什麼東西,那意思是要飛奔過去將這個東西撿回來。憑著這樣的經驗,它幾乎是在主人拋出炸藥的同時,箭一般地飛身向前,沒等炸藥落在冰上,就騰空一躍,用嘴接住了飲料瓶大小的炸藥,然後,它搖頭擺尾地朝主人奔跑過來。五個人衝著狗大喊大叫,想讓它丟下炸藥。
但是,這只狗顯然對自己的表現非常得意,陶醉在主人即將像以往一樣獎賞的幸福之中,沒有能夠領會他們的意思,情急之下,主人用槍對准愛犬。狗看清了主人的行為,便夾起尾巴找地方藏匿。可是在這個荒郊野外,它就近能找到的最佳藏匿地就是那輛大切諾基吉普車的下面……
經驗固然可貴,但它並不是絕對的真理! (摘自《中外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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