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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為發泄不滿,借著酒勁把同事的車點燃,致車輛被燒毀。該男子近日被河西區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
28歲的男青年馮某是本市一家健身中心的健身教練。2009年3月20日23時許,馮某酒後到其同事史某家樓下,因打電話找史某未果,馮某心生不滿,遂將史某停放在該小區院內的夏利車車窗玻璃砸碎,將車內的飾物扔到車外。而後,馮某又進入車內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該車的方向盤把套點燃後逃逸,致使史某的夏利車燒毀(經鑒定該車損失為2.6萬元),停在史某夏利車旁的湯某的灰色夏利車受損(經鑒定該車損失為1890元)。次日,馮某即被警方抓獲。(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徐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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