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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5月14日訊
為了發展楊梅生產,扭虧為盈,北侖大?男子樂某擅自僱人,在承包的山上砍伐林木後賣掉。前天,北侖法院以盜伐林木罪,判處樂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4000元。
前年3月31日,樂某與大?某村簽訂《山地使用權承包合同》,承包了該村集體統管的炮臺大山,用於種植楊梅。但當時種下的楊梅樹存活率不高,樂某虧了不少錢,心裡很是懊惱。
去年9月初,樂某准備將承包山地的樹木砍掉一些,用於發展楊梅生產。他在事先未征得該村村委會的同意下,讓村民張某幫忙找人砍伐,賣掉後分錢。隨後,張某又委托袁某在砍伐現場進行監督並聯系買主。
去年9月9日早上,僱工前去砍伐,袁某聯系鄞州五鄉一家鋸板廠購買了砍下的林木。事後,樂某拿到了1800元。據北侖區森林派出所現場勘查,炮臺大山腳下堆放著被砍的帶皮濕松木段66根,闊葉樹段3根,長度2米至3米不等。根據江西省林業科學院調查規劃設計所出具的鑒定結論,樂某等人共計盜伐林木18.4立方米。
去年9月14日,樂某向北侖區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記者沈孫暉通訊員謝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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