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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甌海事業單位招聘居然把「甌海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作為報考條件,這太不公平了。』前兩天,溫州本地論壇有人發帖。帖子裡附上了2010年甌海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告。
昨天,記者在溫州市甌海區人事勞動網上看到了同樣的公告。這次共有8家事業單位參加招聘,涉及30個崗位,報名時間為5月底。
在報考條件的戶籍一欄,確實寫著『甌海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這一項。字面意思為其他考生必須是甌海戶籍或者甌海生源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但甌海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不受此限制,即使外地戶籍也可以報考。
機關事業單位公務人員的家屬 為什麼可以享受特權?昨天下午,溫州市甌海區人事勞動局胡副局長告訴記者:『這個制度是歷史遺留問題。』
他說,上世紀80年代的時候,甌海剛建縣,當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從溫州市區分流出來的,『從市區到了郊區,條件差了。為了鼓勵他們來甌海,所以有了這個優惠政策』。
但時間過去二三十年了,為什麼這個政策還在施行呢?
胡副局長的說法是,由於甌海沒有國有企業,就業機會少,所以這個優惠政策就延續下來了。『相當於潛規則』。
『以前直接安排進去也可以。2007年事業單位開始統一招考後,已經公平多了。』胡副局長說。
據他介紹,這次考試是由區委區政府招考,人事勞動局承辦的。試卷由上級考試中心出,絕對公平競爭。考試只考理論,不設面試。
至於這項規定是否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規定,胡副局長說:『省事業單位招考規定裡沒講這些細節。』都市快報記者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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