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內容:天津市8名少年分別結伙多次搶劫中學生,擾亂學校治安和教學秩序,給同齡人心理造成傷害,昨天上午,和平區法院公開宣判,各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審判決,各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分別被判處七個月到五年徒刑
天津北方網訊 5月15日電:天津市8名少年分別結伙多次搶劫中學生,擾亂學校治安和教學秩序,給同齡人心理造成傷害,昨天(14日)上午,和平區法院公開宣判,各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2人因情節嚴重未適用緩行,被判處五年和三年半的有期徒刑,二人當庭與父母抱頭痛哭。
經查,去年5月至11月間,阿欣、小雨(化名)等8人分別結伙,先後在本市多所中學附近攔截學生,使用言語或毆打等暴力威脅手段,搶劫手機、現金等財物。阿欣參與全部9起、搶劫價值8000餘元,小雨參與6起、價值3700餘元,其餘6人也分別參與2起至5起。贓物大部分變賣、贓款揮霍。案發後,8人分別由親屬陪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8名被告人均已構成搶劫罪,考慮其均系未成年人,在各起案件時的年齡、犯罪地位作用等情節,阿欣和小雨在被監視居住後仍繼續作案,小雨在搶劫過程中持刀威脅被害人,兩被告人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不符合判處緩刑條件。其餘6人能認真悔罪,有較好的幫教條件,依法可適用緩刑。一審判決,各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記者馮琳鄒雪通訊員吉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