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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工業用地調整為住宅用地,政府將收回出讓;開發地下空間要收土地出讓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交易計收30%基准地價……』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制定的《關於調整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計收標准的通知》(下稱《通知》)已經市政府同意,從7月1日起,廣州將實行新的土地出讓金計收標准。 |
『工業用地調整為住宅用地,政府將收回出讓;開發地下空間要收土地出讓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交易計收30%基准地價……』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制定的《關於調整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計收標准的通知》(下稱《通知》)已經市政府同意,從7月1日起,廣州將實行新的土地出讓金計收標准。專家稱,此舉及時填補了土地出讓金計收政策的空白和遺漏,能減少違規用地,推動『三舊』改造。
工業改住宅,政府僅返還40%成交價這是廣州五年來首次調整土地出讓金計收標准,其中指出:按工業、倉儲、市政設施或基礎設施等用途申請用地後,未按原規劃實施建設的項目,現規劃調整為商品住宅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開出讓,按土地公開出讓成交價的40%返還原用地單位前期投入費用;調整為商品住宅外的經營性用途的,按調整時的基准地價標准計算補繳出讓金;調整為非經營性用途的,按調整時的土地純收益標准計算補繳出讓金。除工業項目以外的協議出讓項目建築面積或建築用途調整的,均按相應用途調整時的地價標准收取差價。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規劃改用途的補繳土地出讓金,此前規定是按原出讓價格標准計收,一般補繳標准偏低,容易誘導開發商拿地後調增規劃容積率,此次新政策則一律按調增容積率時的基准地價計收,保證土地出讓收益應收盡收。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彭澎說,以往有的開發商專鑽空子,想辦法把工業用地等轉為住宅,低價拿地、高價賣地,新規對開發商是很大約束,能抑制投機取巧、拖延開發、囤地等行為。『其實土地價值一直在增長,理應按市場價補繳。這及時填補了土地出讓金計收政策的空白和遺漏,讓土地開發掌握在規劃之中。』中原地產項目部總監黃韜表示。
城中村安置房上市,只收30%地價值得一提的是,地下建築應適當征收土地出讓金,地下商業按地上商業計收標准的50%計收土地出讓金。除依法可劃撥外,其他新建地下建築(如停車場等),按工業用途基准地價的20%計收土地出讓金。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前沒有收取出讓金是為鼓勵開發地下空間,未來可能把規劃的地下空間價格糅合到拍賣地塊的總成本中去。黃韜認為,廣州就有很多地下商場,人氣火爆,今後收取土地出讓金也是合理的。
《通知》規定,將對國有舊廠房改造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改作教育、科研、設計、文化等非經營性用途和創意產業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方式處理,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按綜合辦公用途基准地價30%計收土地出讓金。改作保險金融、商貿會展等經營性用途的,按新舊用途基准地價的差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對於村集體或個人依法將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可暫緩征收土地出讓金,但村集體自行申請補繳土地出讓金,或發生新建、擴建、改建和權屬轉移等情形,則按土地純收益計收土地出讓金。如果納入『城中村』自主改造且與舊村一並改造的,還可給予『三舊』改造政策支持,按土地純收益的50%計收土地出讓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交易轉讓時,按相應用途基准地價的30%計收土地出讓金。
『目前房價處於下行趨勢,政府大幅讓利,把改造的優惠幅度明確,能進一步推動開發商和村民參與改造。』彭澎說。(記者/胡良光通訊員/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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